16位人大代表旁听一起代表关注案件的庭审活动
作者: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7-25 浏览次数:1016
本网扬州讯:日前,凌红妹等16位扬州市、区、镇三级人大代表,旁听了扬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的一起代表关注案件。代表们对庭审活动给予了很高的评价,扬州中院相关庭室主要负责人陪同人大代表参加整个旁听庭审活动。
此次人大代表旁听的案件是上诉人潘世清与被上诉人扬州市邗江杭集供销合作社撤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潘世清系被上诉人单位职工,2005年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地产租赁合同,后供销社以该合同显失公平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合同。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供销社胜诉。潘世清不服,向扬州中院提起上诉。
因该案件涉及群体利益,潘世清上诉后,在当地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引起部分扬州市、区、镇三级人大代表关注,并要求旁听案件的庭审活动。对此,扬州中院院领导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相关庭室根据处理代表关注案件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好旁听庭审工作。负责代表联络工作的办公室及时将案件具体情况、争议焦点、围绕争议焦点所可能涉及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开庭时间及庭审程序等事项以书面形式发送参加旁听活动的人大代表。负责案件审理工作的民一庭要求合议庭认真做好庭审准备工作,并及时调换审判法庭。
庭审结束后,扬州中院发放“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审理意见表”,积极征求人大代表对庭审活动的意见和建议。代表们对此次庭审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认为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法庭开庭审理严肃认真,法官形象良好,庭审驾驭能力、应变能力、归纳能力、表达能力都很强;合议庭分工明确、配合默契;整个庭审期间举证清晰、秩序井然,合议庭人员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从多角度调查清楚本案的争议焦点,整个庭审过程既公开、公正、公平、高效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体现了审判机关的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