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抗拒执行对策之我见
作者:刘军 发布时间:2007-07-23 浏览次数:1704
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暴力抗拒执行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执行干警的人身安全,影响和制约着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极大地损害了人民法院的权威,成为执行难的主要阻碍。“执行难”在目前的社会中不仅仅是一个社会问题,而且也是一个政治问题。
执行是人民法院依据国家法律所赋予的权利,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重要法律手段。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既是对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又是对国家法律尊严的维护。执行不同于履行,履行是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的行为,执行是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所以执行又称强制执行。执行权统一由人民法院行使,按照法律规定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的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此严厉的法律规定,执行工作应该好开展,但在司法实践中,执行难是人民法院面临的重要问题,更为恶劣的是暴力抗拒执行的事件时有发生。目前,暴力抗拒执行的存在,已严重危害了国家法律的尊严和统一,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与执行权威,践踏了神圣的法律,使人民丧失了对国家法律的信服与虔诚,这必将影响社会稳定,使民心难安,同时还将阻碍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
在目前我国《强制执行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笔者提出如下对策:
1、对暴力抗法事件要坚持严格依法、从快打击。不论是小规模还是大规模的暴力抗法,都应坚持严格依法办理,“从快”是要把握时机,力争在短期内有明确的处理,否则,难免影响调查取证工作的进行。发生暴力抗法事件,公安机关在担负解救任务的同时,应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提取第一手证据,以对事件的定性、危害性取得固定证据。对构成一般暴力抗法行为的,应及时依法给予罚款、拘留;已构成严重刑事犯罪,应按照《刑法》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定罪量刑,以有效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2、做好执行准备和调度工作,预防、应对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 执行法官在出发执行前,应当熟悉案情,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家庭、心理、性格等情况,对有暴力抗法苗头的案件要制定出详细的预案,调集执行力量、准备好装备,谨慎执行。面对群体性、突发性和有组织性的暴力抗法事件的增多,应统一调度法院的执行力量,改变法院执行人员之间互不通气,各自为战的弊端。
3、提高执行人员素质。执行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文明执行,公正执法,在案件强制执行前,应加强法制宣传,多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在执行中多做说服教育工作,多为人民群众着想,理解当事人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差,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法院要注重技能素质的提高,执行干警要有综合的社会活动技能,能处理一些特殊的情况,遇突发事件才能临危不乱,果断妥善处理。
4、强化新闻审查以及新闻媒体内部监督机制。由于一些新闻媒体的工作人员缺乏必备的职业道德,听信当事人一方的片面之词,随意撰写不符事实真相的文章,贬低人民法院,于是造成恶劣影响。这就要求新闻媒体在加强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的同时,对一些有损法治形象的要严格核实,对工作人员要强化监督,做到违法必究,严肃予以处理,树立新闻媒体正当监督的良好形象。
5、加强法院执行工作的物质装备建设,保证通讯、交通、戒具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上争取得到国家财政的支持。各级法院本身已要物质力量在统一调配和指挥下,以十分的运作规模,造出二十分的执行效果。
6、发生暴力抗拒执行事件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人大,依靠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排除干扰,清除阻力,依法执行;对暴力抗法事件的策划、组织、指挥者及主要行为人,要及时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及事件的干部要报告当地纪委,严肃查处。
目前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尚处在一个比较困难的阶段,不仅有外部因素造成的困难,立法上的缺陷,也有内部因素造成的困难。人民法院一方面要谋求外部环境的优化,另一方面更重要的就是要立足改革,除弊兴利。通过改革规范执行秩序,规范执行行为,切实改变少数人乱执行的状况。要努力培养执行人员的“双刃”功能,既要会做执法工作,又要会做社会工作。通过对执行工作体制、执行工作运行机制、执行方式方法等坚持不懈的改革,伴随我国法制化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构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权威,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境界,使暴力抗法无从发生、无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