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中院纪念行政审判20周年
作者:王评 王从国 发布时间:2007-07-23 浏览次数:1568
1987年2月,镇江中院率先组建了全省第一个行政审判庭,全面开展行政审判工作,成为全省行政审判工作的“领头羊”。
二十年来,行政审判经历了在探索中起步、艰难中跋涉、规范中发展、拓展中壮大的不平凡发展历程。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受案数从当初的一年1件上升到2006年的266件。二十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共4017件,其中行政诉讼案件2619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035件,国家赔偿案件51件。近三年来,全市法院行政案件结案率达到100%,发改率为0.98%,案件协调撤诉率为34.06%,没有一件超审限的案件。市中院行政庭连续五年来案件结案率为100%,发改率、再审改判率为零。中院行政庭多次被评为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今年又荣立集体三等功;丹阳法院行政庭被确定为首批“全省法院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中院审理的“镇江市丹徒区大路镇南元生猪屠宰场诉扬中市商业局质量检验行政处罚案”,被列为“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十大经典案例”之一。
为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全市两级法院认真贯彻“抓科学管理、促审判工作”的思路,先后出台了《行政审判工作管理细则》、《行政审判工作综合考评办法》、《指导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规则》、《行政庭合议庭评议规则》、《关于行政诉讼协调和解工作的暂行规定》等具体规定,建立了行政审判例会、审判情况通报、庭审观摩等制度,实现了行政审判及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审判质量和效率得到明显提高。两级法院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通过举办法制讲座、开展义务咨询、宣传典型案件等活动,不断提高广大群众“民告官”的法律意识,增强群众“民告官”的信心。两级法院始终把服务发展大局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重点,把化解官民矛盾作为行政审判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妥善审理了一大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保障等社会影响大、涉及面广,可能影响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大局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