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常州讯:日前,武进法院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成功执结一起涉及外来民工权益的工伤赔偿案件,执行到位标的90000元,切实维护了外来民工的合法权益。

20045月,四川籍女工樊某到常州某蓄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下称“蓄电池公司”)工作。同年714日,樊某在工作过程中右手臂不慎被机器输送带卷伤。20059月,经江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认定樊某构成工伤八级残疾。20063月,武进法院一审判决蓄电池公司给付樊某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计103750.40元。判决生效后,蓄电池公司法定代表人居某一直以各种借口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樊某于20064月向武进法院申请执行。20067月,武进法院依法查封蓄电池公司烘道流水线成套设备一台,并委托中介机构鉴定、拍卖,后因该设备经二次拍卖均未成交而流拍。

针对本案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长期外出避债,被查封的财产又无法变现的特殊情况,2007524,武进法院精心组织近20名法官、法警,前往蓄电池公司扣押部分藏匿的原辅材料,成功扣押AGM超细玻纤蓄电池隔板103箱、玻璃棉169件。日前,在居某所在遥观镇东村委协助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由村委垫付部分资金,居某亲属筹集部分资金,一次性给付樊某现金90000元整,从而顺利执结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