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716,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廉洁司法鉴定队伍,严肃职业纪律,规范职业行为,江苏省海安县法院召开司法鉴定工作廉政建设座谈会,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与南通市范围内的社会鉴定拍卖机构共同签订了《规范相互关系廉政保证双向承诺书》。

根据《承诺书》要求,海安法院工作人员特别是司法鉴定中心人员应当遵守“八项承诺”,即不得违背当事人协商选择的意愿,随意指定社会鉴定机构;不得搞暗箱操作,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在鉴定评估时指使社会鉴定机构压低或者抬高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不得在拍卖案件中泄露标底和报名情况,防止串标;不得向社会鉴定拍卖机构借钱、借用交通工具、通信工具或者其他物品供个人使用;不得接受、索要社会鉴定拍卖机构单位和个人的宴请、钱物和干股以及安排的娱乐休闲活动,不得到社会鉴定机构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本人及家属不得在社会鉴定拍卖机构中兼职,也不得在社会鉴定机构参股;不得要求社会鉴定机构到自已亲属经营的消费场所进行消费。违背上述承诺的,按照法律、法规及廉政纪律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鉴定拍卖机构应当遵守“五项承诺”,即不得以任何名义宴请法院人员或向其送钱送物;不得将金钱、交通、通讯工具以及其他物品借给法院人员使用;不得为法院人员支付或报销应由其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向法院人员打探标底等相关秘密;不得假借法院工作人员名义,向当事人索取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第一次违背上述承诺的,停止其在海安法院的鉴定业务一年;第二次违背承诺的,终止在海安法院的鉴定业务。

海安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章智敏接受采访时强调指出,通过廉政保证双向承诺书这一载体,公开摆正法院与社会鉴定拍卖机构的关系,对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方针,从源头上加强司法鉴定队伍的廉政建设,都具有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