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强化诉讼保全措施缓解执行压力
作者:邵海林 发布时间:2007-06-29 浏览次数:1291
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针对“执行难”问题,通过“加大诉讼保全力度,制定诉讼保全制度,建立诉讼保全快速通道,有效的缓解了执行压力。提高了执行效率,确保了执行实效。今年以来,共受理执行案484件,结案371件,执行结案率为75.56%,同比上升了16.31%。
一是增强审判法官执行意识。在诉讼阶段审判法官积极主动向当事人就诉讼保全的法律制度进行释明,使权利人能依法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或者法院在查清义务人有可供待以执行的财产时,依法职权及时采取诉讼保全。
二是强化当事人诉讼风险意识。在立案大厅张贴和向当事人发送《诉讼风险告之书》,让当事人知晓因义务人缺乏履行能力而潜在的执行风险,避免一些根本无法执行的案件进入诉讼环节。
三是尽可能减少执行异议的提出。在诉讼保全阶段,法律已经赋予当事人申请复议权。申请理由成立的,作出新裁定,撤销原保全裁定。申请理由不成立的;驳回其申请。因此,被执行人在执行阶段对诉讼保全裁定就不能再提出异议,即使提出也应予以驳回。
四是注重对担保人的诉讼保全。在权利人的诉讼请求范围内,依法主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以遏止各种逃债、躲债行为,确保后期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若被告的履行能力均较差,注重对担保人的财产进行诉讼保全,确保后期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