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多措并举打造“阳光窗口”
作者:新沂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6-27 浏览次数:1427
本网徐州讯:法院以打造“阳光窗口”为目标,结合多种举措不断提高立案工作制度的透明化和服务的规范化,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一、公开立案信息。公开立案标准,立案接待人员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起诉要充分运用释明权,严格对照规定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杜绝“一脚踢”的现象;公开诉讼费用交纳范围、计算标准、退还程序、司法救助条件和审批手续,增强收费的透明度;当事人可以随时查询立案阶段诉前保全、公示催告、支付令等各项程序的进展情况。
二、建立立案指引。通过编写申请立案、执行、诉前保全等所需材料的名录、诉讼风险指南、诉讼须知信息,郑重提示当事人慎重选择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告知其诉讼可能会带来解决纠纷周期长、承担必要的诉讼费用、请求不当或举证不能承担败诉责任以及执行不能等诸多风险。
三、优化立案流程。提倡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向当事人公开承诺:“立案手续一次性办不结的,两次补齐,绝不让当事人跑第三趟”。进一步加大窗口内部整合力度,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符合立案条件的当日立案,疑难案件7日内审查完毕,提高窗口服务效率。
四、规范信访秩序。重点对投诉干警违纪违法、反映裁判不公和催办的三类信访案件处理程序进行规范,对从信访室受理到案件办结这一过程中的每个流转环节登记备查,实行“定人、定时、定责”的信访工作机制,做到件件“有登记、有回复、有落实”,便于当事人随时掌握案件处理进度,有效促进群众监督。
五、畅通监督渠道。推行立案庭负责人现场值日制度,每星期由一名庭长或副庭长现场接待当事人反映日常工作作风和操作规范问题。对于投诉率较高的立案接待人员,调离立案岗位进行待岗培训,扣发相应奖金,并向投诉人通报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