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法院全面开展审判技能专项整改活动
作者:郎墨 施静 发布时间:2007-06-19 浏览次数:1688
本网镇江讯:法律文书即是人民法院与法官的最终工作成果,它即能体现出国家的意志和法律的权威,也代表着一个法院、一个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因此,近年来,扬中法院党组十分重视干警审判技能的提高,审判技能在干警岗位目标考核中也有所体现,并组织各种形式的考核及竞赛,激发干警的“争先、比高”的竞争意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今年5月,该院党组对审判员裁判文书写作和书记员庭审记录两个方面,进行了认真、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调研过程中,干警们的审判技能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经院党组讨论决定,自6月起全面开展审判技能转向整改活动,使全院案件审判质量和法律文书制作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一、裁判文书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1、裁判文书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缺乏语言文字运用能力,语法基础训练薄弱,裁判文书中不能很好地使用法言法语,有时夹杂口语、方言俚语等,缺乏严肃性和专业性。二是缺少起草撰写法律文书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构思水准,论点不突出、论据不充分、结论不完整,三者之间不相统一,甚至相互矛盾,不能令人心悦诚服。
2、上述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一是承办法官对法律文书的重要性、严肃性、权威性思想认识不到位;二是法官本身的审判工作作风松懈,缺乏工作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敷衍塞责了事,比如法官将案件的法律文书交由书记员或速录员去制作完成,而又不严格审查把关,文书质量难以保证;三是法官个人不注重学习新知识,不善于工作经验的总结与提高,惯性思维严重,习惯于老套路,所撰写的文书千篇一律。
3、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的整改措施:加强对审判人员的内部和外部监督,分管院长、各业务庭庭长、副庭长和审判长要依法、严格履行职责,在职责权限内严把文书质量关,组织本部门法官不定期进行文书起草、撰写经验交流,提升整体制作水平。建立法律文书评查制度,将法律文书的考核纳入审判管理制度,引入司法能力和技能考核机制。从今年6月份开始,定期对各业务庭法官的已结案件法律文书进行抽查,评优罚劣,并将评查结果记入法官个人业绩档案,作为以后晋职晋级的考核依据,促使法官不断增强业务技能,提高司法水平。
二、庭审记录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书记员庭审记录方面存在问题:书记员责任心不强,庭审记录不全面、不准确,漏记、错记、误记现象时有发生。另外,记录速度不能适应庭审的要求,导致庭审效率不高,也影响了案件的质量。
2、解决上述问题整改措施: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每季度对全院书记员(速录员)进行计算机庭审运用能力的考核对庭审考核,优胜劣汰,对考核不合格者,予以待岗培训,合格者重新上岗。同时,结合案件评查,一并考核庭审笔录的质量,发现问题,指出不足,限期整改。各业务部门领导、承办案件的法官也要担负起对书记员的业务培训、指导职责,共同提高、共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