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环节,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经济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及城市化范畴的不断拓展,城市房屋拆迁数量迅速增加,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案件大量增多,审理难度日益增加,为进一步有效依法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拆迁安置补偿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笔者对该案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之策作一简要分析,旨在促进拆迁工作合法、健康、快速推进。

存在问题

1、拆迁安置标准不合理。法律规定,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数额,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方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这一条款确定了拆迁补偿的市场化原则和合理补偿原则。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多年变化不大,与大幅上涨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距,市场评估定价往往被转化为行政机关单方定价,不同程度地侵犯了被拆迁人的经济利益,这也成为被拆迁人拒绝拆迁、抵制拆迁的重要原因之一。

2、少数被拆迁人对拆迁工作缺乏正确认识。拆迁中,有些被拆迁人以某些要求不能满足为由,拒不配合拆迁。有些被拆迁人甚至漫天要价,无理取闹,拒不与拆迁人协商谈判补偿、安置事宜,甚至以暴力对抗执行,有的被拆行人以自杀、自残的方式要挟,以达到其与实际不符的要价目的,有的还对按规定必须自行拆除的违章建筑也要求补偿。

3、房屋拆迁合同不规范。合同作为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审判实践中往往发现大量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不规范,主要存在以下情形:一是房屋所有权人未在拆迁合同上签字,由他人代签合同。二是被拆迁人无权一人处分拆迁房屋时,由其单独签订合同,导致合同主体不当,拆迁合同无效。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的不规范不仅给案件的审理带来较大的困难,而且给被拆迁人签订合同后随意反悔提供了机会。

对策

1、转变工作理念。由于拆迁安置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每一户房屋的动拆,都必须做大量的法律、政策宣传和细微的说服工作,工作成果最终都反映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上,所以,动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公平、自愿、合法的工作理念,合法有效地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才能真正做到让被拆迁人心服口服。

2、做好拆迁准备工作。拆迁房屋情况复杂,因此必须查明被拆迁房屋的各类情况,为签订合法有效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奠定基础。要认真对照安置政策,查清被拆迁房屋权属、家庭成员、实际居住人、有无走空户等情况,保证拆迁安置补偿不遗漏安置补偿对象、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3、安置补偿协议签订人必须主体适格。我国《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从这条规定看,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缔约合同的前提条件。因此,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被拆迁安置人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房屋所有权人,或由房屋所有权人授权他人代理签订的,同时必须有权处分被拆迁房屋。

4、对产权不清、被拆迁户为弱势群体、对拆迁大局有影响、矛盾可能激化的拆迁户,及时与法院联系,沟通情况,听取建议,有效降低拆迁诉讼,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各项社会事业长足发展。

5、法院应借助法制共建平台,在审理此类纠纷中发现问题及时汇总、及时沟通、及时协调,同时多方位提供法律咨询、诉前协调等司法服务和保障,以求拆迁工作快速稳定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