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称承接拆房大工程,叫上小学同学入股合伙骗走33万,49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华祥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并责令其退赔未追缴的赃款33万元。

 

朱某和张华祥是小学同学,又是同村,自小关系较好,后张华祥离开老家到杭州做生意。20114月,朱某和妻子张某到杭州游玩,顺便找老同学叙叙旧,期间了解到张华祥在做拆迁,而且做的很不错,张华祥极力邀请朱某入伙,朱某表示日后有合适的工程再说。

 

同年5月初,张华祥给朱某打电话,称自己承接了一项大工程,利润非常可观,希望合伙一起做。朱某遂带妻子再次来到杭州,张华祥把两人带到杭州临平许村一片住宅楼,称这是自己承接的工地,如果朱某愿意可以参股合伙。朱某没有立刻应允,十多天后,朱某带着父亲一起到杭州,张华祥再次把两人带到之前那片住宅楼,详细介绍了拆迁情况,称整个拆迁涉及四万平方,需要先投入两万平方,并告知两人每平方的价格。朱某和父亲感觉价钱比较合理,决定参股。6月中旬,张华祥打电话告诉朱某工程批下来了,需要交66万元费用,经商量,两人决定平摊。620日,朱某将33万元汇至张华祥账上。

 

此后,朱某多次打电话给张华祥询问拆迁进展情况,张华祥则以需要等居民搬迁完毕才能进场拆房。128日,感觉不放心的朱某带着妻子赶赴杭州到工地现场查看,发现之前的居民区已经基本拆迁完毕。朱某询问了工地负责人,负责人称工程是本地老板承包的,不姓张。其立刻给张华祥打电话,张华祥称自己也被骗了,朱某遂要求张华祥立刻还钱,但张华祥以各种理由拖延。2012112日,朱某找到张华祥妻子,其妻子称张华祥欠了很多钱,根本没有承包什么工程,朱某立刻报警。

 

庭审中,张华祥称自己经济出现危机,平时开销又大,遂想到用这种方式进行诈骗。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华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民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