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院以财务基础建设为抓手 强化经费保障
作者:瞿建华 发布时间:2007-05-11 浏览次数:1402
本网南通讯:南通中院强化财务基础建设,提高财务决算统计水平,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努力提升理财、用财能力,为法院各项事业的开展奠定了强大的物质基础保障。近年来,该院连续三年获得全省法院系统财务统计工作一等奖和个人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诉讼费征收工作也受到省高院的多次表扬。
建章立制,完善管理,以制度规范日常财务管理行为。近年来,该院在财务管理工作上坚持做到年初有计划,每季度、每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每两个月制作一期《财务信息》简报,向领导及时提供各项准确、翔实的财务基础信息,为领导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该院注重以完善的管理体系和健全的规章制度规范财务管理,相继制订和健全了《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费报销实施细则》、《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物管理暂行办法》、《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内部审计暂行办法》等制度。同时,财务科对费用报销的格式凭据进行了修订,设计制作了符合法院特点的费用报销凭据,初步确立了在费用审批过程中的“联签制”和“分级审批制度”。出台了《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清理固定资产的通知》,着手对法院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盘点,摸清家底,建立法院资产基础数据库。完善的制度保障,使财务管理逐渐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认真、细致地编制法院部门预算,强化经费保障意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关系到法院的经费保障水平,是每年法院财务工作的重头戏。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部署,中院从2003年开始进行部门预算的编制,对于法院财务人员来讲,预算编制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该院财务人员发扬特别能战斗的精神,牺牲节假日和业余休息时间,在干中学、学中干,大胆摸索,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出了高质量的法院部门预算。近几年来,法院的部门预算由于编制科学、内容详实、依据充分得到了财政部门的充分肯定,并作为编制样本向市行政部门推广,树立了法院财务管理良好的外部形象。
在做好基础工作的同时,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和财政等部门汇报法院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以求得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由于行政装备部门协调工作到位,争取到了一些有利于法院发展的政策:一是争取财政部门将法院行政性收费政府统筹部分(收费收入的20%)返还法院用于归还基建贷款;二是争取财政部门将法院行政性收费的15%用于法院建立干警奖励基金,并以部门预算支出项目形式固定下来;三是将法院每年行政性收费超过预算的部分提前拨付法院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四是以贯彻2004年7月省委和南通市委“两院”工作会议决议为契机,争取了市政府关于加大对法院经费投放力度的承诺。通过这些工作,为法院各项事业的发展奠定了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