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常州讯:常州天宁法院党组通过对全院审判质效指标运行情况的综合分析,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量作为今年审管工作的重点,提出全院要通过扎实开展“审判质量年”专项活动,强化质量意识,优化质量指标,提升司法能力,实现有效压降被改判发回率、向上级法院投诉率和申诉、申请再审率三项指标的目标。具体要做到“抓住三个重点,确保三个到位”。

一、抓任务细化,确保审判执行工作各项要求明确到位

通过充分调研和分析评估,该院认为在审判执行的受理、送达、排期、庭审、文书、宣判、执行、报结、归档等诸环节中,影响案件质量指标的关键因素是庭审水平、裁判文书制作水平以及案件审执结后的息诉息访工作水平。因此该院把进一步提高庭审质量、规范文书制作和做好息诉息访工作作为审判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

1、进一步发挥庭审功能,提高庭审质量。一是充分发挥庭前程序作用和庭审功能,明确法官在诉讼程序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提高法官质证、认证和综合判断等方面能力。二是充分发挥院庭长示范庭作用,明确院长每年必须开一到两次示范庭,分管院长必须到所分管业务庭开两到三次示范庭,庭长必须开五到六次示范庭,对可能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的疑难复杂案件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分管院长或庭长要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审委会委员要尽可能旁听观摩。三是充分发挥庭审(听证)考评作用,明确分管院长必须每年对所分管业务庭50%以上审判人员至少观摩考评一次,庭长必须对所在业务庭全部审判人员至少观摩考评一次,对疑难复杂案件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分管院长和庭长必须到庭观摩考评。

2、进一步规范和创新裁判文书制作,提高文书制作质量。一是坚持规范为主、创新为辅的原则,以最高院颁发的“九二样式”为基本样式,结合上级法院条线对裁判文书样式的要求进行统一规范;对新类型或疑难复杂案件裁判文书的制作要充分体现现代司法理念,在裁判理由和裁判依据叙述方面力求创新。二是坚持依据省高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院、庭长监督指导案件审判的意见》规定审核签发法律文书,通过严格层层把关,有效防止不合格文书流出法院,流向社会,影响法院形象。三是坚持以省高院下发的法律文书印制技术规范要求印制法律文书,确保文书的印制统一、美观、严肃、规范。

3、进一步做好息诉息访工作,确保审判执行效果。一是明确要求案件审结后,审判人员应当注重答疑和做好息诉工作,并在卷宗材料中有所记载,把好上诉关。二是明确专职信访部门和信访人员信访接待工作要求,疏通渠道,化解矛盾,把好上访关。三是明确业务庭庭长初信初访处理工作职责,耐心接待,细心疏导,把好申诉、申请再审关。通过发挥好三个方面作用,确保审判执行工作的社会效果。

二、抓制度创新,确保审判执行工作各项职责规范到位

质量要提升,规范是基础。依托创建省级规范化建设示范点这一平台,努力通过制度建设、机制创新、台帐完善来规范和提升审判管理工作水平,确保审判执行工作质量的有效提高。一是在去年出台的关于提升审判质效指标的41条意见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量的若干意见,明确了院庭长及审判人员各自的工作要求,明确了审判管理职能机构与审判业务庭各自的审判管理职责,明确了审管办与其他审判管理职能机构各自的职能分工,切实做到职责明确、责任明确。二是建立健全了流程管理、案件报结、质量评查、信访工作、业绩考评、庭审考核、文书评比及优秀案件评选等制度,出台了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审判执行各环节工作要求,确保审判执行各项管理工作规范有序。三是进一步完善了工作通报和目标考核机制,及时反映审判质效指标运行动态,对审判执行中指标运行好的和差的审判人员进行实名通报;建立“曝光台”,评比并公示“十佳”和“十差”法律文书,实行质量末位淘汰制;注重优秀评比、目标考核、质评通报结果的利用,对法官的考评结果与奖励、任用、晋级等挂钩,使每一位审执人员都能真正体会到审判质效指标与自己的切身关系,逐步形成全员参与审判管理的工作氛围。

三、抓工作督查,确保审判执行工作各项管理落实到位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了今年督查工作六项重点内容。一是在年初统一规范裁判文书格式和文印技术规范要求的基础上,从3月份起,加强对各业务庭裁判文书规范化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情况进行实名通报。二是对省高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院长、庭长监督指导案件审判的意见(试行)》和《关于加强和规范合议庭、独任审判员职能的若干规定(试行)》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加强文书签发审核,严把文书质量关。三是加强对案件报结规范化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有效防止虚报、漏报和不符合报结条件的案件报结,确保质效指标数据统计真实准确。四是从4月份起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诉讼费收费范围、标准准确、交退手续齐备、费用负担合理、司法救助条件审查严格、台帐齐全。五是加强对新质效指标体系数据统计规定执行情况的督查,重点督查指标数据的收集和汇总是否符合规定。六是加强对院庭长和审判管理职能部门落实审判管理职责情况的督查,特别是对庭审考评等量化指标的完成情况、台帐建设和管理情况的督查,确保审判管理各项职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