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抢劫见色起意 男子抢劫强奸未遂入狱十一年
作者:郑飞 袁鹏 发布时间:2012-04-12 浏览次数:353
30岁左右本是为生活、事业奋斗的大好年华,但却总是有一些人,好吃懒做、不务正业,却成天想着一夜暴富,最终走上犯罪道路,接受法律制裁。
何家宝生性懒惰,游手好闲,小学毕业后就在外打工,但整日沉溺于网络,工作不积极主动,手头一直很拮据,却总还是想着一夜变成富人。2011年12月的一个晚上,“银根紧缺”的何家宝得知村里的一个喇叭班要到邻村给人家办喜事,想到离自己家不远的老李就是喇叭班的,当晚肯定不在家,就想去他家弄点钱花。当天晚上八时许,何家宝带着水果刀和白手套翻墙头进入老李家,发现老李二十岁的女儿小青正在家中上网,何家宝想偷东西是不行了。他又发现只有小青一人在家,想她弱质女流肯定斗不过自己,便起了歹意,打算明目张胆的抢点钱。为了怕被认出来,何家宝顺手屋外的晾衣绳上拿了一条内裤套在头上然后冲进屋,一手捂着小青的嘴,一手拿刀架在其脖子上,让她把钱拿出来,并威胁她不准叫。在何家宝的威胁下,小青从口袋里掏出几张零钱给何家宝。见只有20几元钱,何家宝恼羞成怒,发疯似的四处翻,也没找到钱,便色心大起,将主意打到了面容姣好的小青身上。他威胁小青将灯和电脑关上欲实施强奸,随后将小青压倒在床上并强吻。小青死咬住其舌头拼死反抗,何家宝疼痛不已,起身挣扎,见小青没有松口,便狠狠掐住她的脖子,待小青松开口后便仓惶逃离。回到家后的何家宝发现自己舌头根部被咬伤,只能在烧掉作案时穿的衣物、藏好刀子后自认倒霉。第二天,何家宝从邻居那里得知小青报了案,因心里害怕而投案自首。
4月10日,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家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入户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何家宝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两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何家宝系强奸未遂,对强奸罪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何家宝有自首情节,对抢劫罪、强奸罪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遂判处何家宝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