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2006年,惠山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数55件,其中行政机关胜诉或撤诉的占 90.3 %,败诉的占9.7%,判决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撤消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有3件。      

该院近三年来行政诉讼案件的特点是:1、案件类型相对集中,涉及较多是劳动保障类、公安、政府或行政赔偿类案件,直接涉及到公民的人身安全、劳动保障等根本利益,案件焦点突出,矛盾比较集中,共有34件,占61.8%2、撤诉案件比较多。多数案件在法院的积极协调下,原告最终选择撤诉,此类案件共有25件,撤诉率为45.5 %3、案件类型多样化,共涉及到区政府、镇政府和14个行政部门,包括劳动、公安、教育、建设、卫生、工商、国土、房屋、交警等。既有不服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也有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中诉行政机关不作为的共有7件,占12.7%4、要求行政机关行政赔偿的案件增多,共有9件,占16.4%,其中主要涉及公安部门的有6件,另外还涉及到劳动工伤、企业改制等方面;5、出现同一原告不同理由多次起诉一个被告、或者同一原告起诉多个被告、或者多人起诉多个被告的案件,共有8件,占14.5%

行政案件涉诉的主要原因:1、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导致个体、私营企业增多,一些企业从利益出发,对外来民工在福利、待遇、加班、安全等方面考虑欠妥,致使工伤事故频频发生,事后企业主为达到拖延、少付或者延付工伤赔偿金目的到法院起诉;2、部分行政机关相互之间在出现一些矛盾、纠纷时,未做协调、沟通工作,致使当事人无法解决矛盾,只能走行政诉讼途径,导致矛盾尖锐,行政机关处于被动局面;3、存在恶意诉讼现象。一些当事人为减少诉讼成本,获取有利于民事案件的证据而提起行政诉讼案件,以行政诉讼为名,达到民事诉讼目的。

对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工作的建议、对策:1、建立与行政机关的联席会议制度。对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中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和探讨,寻求最佳方案,促使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力求行政处罚事实清楚、程序到位、适用法律法规正确;2、在诉讼中引入协调机制,切实解决行政争议,充分化解官民矛盾,争取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的威信;3、针对劳动工伤案件较多及恶意诉讼多的情况,加强与劳动、司法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议劳动部门对企业在用工制度、福利待遇、加班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最大限度保护弱势群体,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对那些恶意诉讼的企业、代理人,建议有关部门加强监督;4、加强司法建议工作。法院对在行政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作用,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依法执政;5、法院和政府法制办每年共同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相关法律知识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应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