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县法院法警大队有效处置一起庭审突发事件
作者:成华 尹春妮 发布时间:2007-04-28 浏览次数:1140
本网连云港讯:2006年12月,仲某驾驶小货车行驶时,将骑自行车的李某撞倒。事故发生后,仲某没有采取积极营救措施却逃离现场,妄图逃避法律制裁,致使受害人李某因未能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激起被害人亲属极大愤恨。经赣榆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进行事故勘查后认定,被告人仲某对该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被告人在归案后既未对死者亲属进行积极赔偿,也未对死者亲属进行精神抚慰,更加激起死者亲属不满情绪。
日前,赣榆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起交通肇事案,庭审中被害人亲属一直情绪激动,几次欲离开座位袭击被告人,均被庭审法警有效制止。庭审结束后,被告人在被带离法庭时,被害人李某之子突然跃起,试图殴打被告人,值班法警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了李某之子,并即刻将被告人带离法庭,予以保护。之后,审判人员和庭审法警迅速到位,处理善后事宜,对死者的亲属进行规劝、说服和安慰,从而有效地控制了事态,预防了一起恶性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