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强索债务 致人轻伤反成被告
作者:庾勤泉 俞金华 发布时间:2012-04-12 浏览次数:302
债权人本来是有理一方,但有些当事人发生在债权债务纠纷后,不走法律途径,而是自己强行要债,结果往往是钱未要到,自己反而触犯了法律。日前,吴江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周伟就因为自己强行索要债务,非但要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还被赔偿债务人相应的经济损失。
周伟因丁女士拖欠18万元货款一直未付,便纠集二十多人到丁女士门市部,强行把丁女士扣至自已住处逼其还款。丁女士竭力反抗,在双方拉扯过程中,丁女士一手指被折断。直到丁女士女儿赶来为母亲所欠债务担保后,周伟才放走了丁女士。随后丁女士女儿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法医鉴定,丁女士手指折断已构成轻伤。丁女士遂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要求法院在追究周伟刑事责任的同时,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10万余元。
法官在此提醒市民,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千万不要一时冲动,自己强制执行或托人强行索要,如造成他人伤害和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