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法警支队积极探索规范化管理模式
作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4-27 浏览次数:1520
本网南京讯:最高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内务条令》印发后,南京市法院法警支队及时组织了学习贯彻。按照党组成员、副院长吴文康的批示要求,以深入贯彻《内务条令》为抓手,切实提高队伍的规范化建设水平。
支队着力在“学、练、查”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认真学,做到人人皆知。组织全体警员原原本本学条令,充分掌握条令的基本内容、深刻内涵和现实指导意义。二是认真练,做到天天练、不间断。对照条令要求,自觉用条令严格规范自己言行,从日常生活中的一点一滴、工作训练中的一举一动、生活中的一人一事抓起,把落实条令要求经常化、制度化,养成自觉遵守条令的良好习惯,把条令内容贯穿于工作始终。三是认真查,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评比,奖优罚劣。加强检查力度,采取自查互查、大队查和支队查的三级检查办法,促使条令内容的贯彻落实。支队将于第三季度集中组织对全市法院警队进行检查,包括内务卫生、着装、办公物品摆放等。确实通过贯彻《内务条令》,解决看管押解、证据出示、值庭、着装、内务秩序、职责分工等不规范现象。
通过《内务条令》的深入学习贯彻,支队上下达成一致共识,规范化管理是警队准军事化性质任务、正规化建设的需要,是警队谋求自身发展、争创全国一流警队建设的需要,是警队落实全市法院工作整体推进、实现“争创全国优秀法院”目标的需要。抓规范化建设必须全面贯彻这个条令。
为进一步加强法警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内务管理,更好地贯彻落实《内务条令》,目前,法警支队经过积极研究探索,充分调查认证,已初步形成规范化管理模式。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用规范性文件指导工作。按照上级文件及指示精神,结合警队自身特点,研究制定警队的工作意见,形成规范性文件下发全市警队,明确目的、任务、重点和要求及完成时间、考核验收办法等。如制定了《全市法院司法警察2007年度工作要点》、《全市法院司法警察2007年度教育训练计划》等,克服打打电话、口头说说,说完事了的随意性工作作风。二是充分发挥警力效能,相对均衡工作。按照宁中法[2006]323号文件中对“综合管理岗位人员职责”的规定要求,本着“优化组合、加强一线、骨干分开,年龄搭配”原则,研究制定了《关于支队领导和直属队(科)职责分工调整及部分警员岗位交流的实施意见》,对队(科)岗位职责、部分人员进行调整,相对均衡队(科)、警员的工作量,任务到队(科),责任到人,分工明确;体现分工不分家原则,队(科)之间警力不足时,可相互协调配合;大项工作由支队统一调配。体现了自主性、协调性和统一性,调动了警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体现了警力效能作用,不同程度地缓解了警力不足的问题,适应了审判保障范围不断拓宽的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三是严格训练标准,规范警务工作。近年来,每年都有为数不多的新警进入警队,各警队总体人员少、任务重,不易集中时间组织专门培训,多数采取以老带新、自学业务理论的办法,导致新警员学习不够系统、警务工作不够规范、工作标准不高。对此问题,支队决定将集中组织一次全市法院新警集训班。克服训练无场地、教员欠缺等实际困难,集中精力抓好新警的规范化训练问题,最终每位警员都必须通过考核验收。四是进一步健全细化工作台帐。出色的工作必须有规范的台帐来体现。支队从台帐的登记统计抓起,规范了政治教育、警务会议、业务学习等各种记录登记;制定完善了“用警情况登记表”、“大队(科)警员周工作量统计表”、“大队(科)警员月工作量统计表”、“支队年度工作量统计表”、“支队装备统计表”等15个表格,实施动态、量化管理,把每位警员的各方面工作情况细化为考勤、警务、教育训练和其他工作情况4类,并进一步细化成24个分类,使每位警员的出勤、学习、训练、值班、值庭、党日活动、调研论文等情况,在一纸表格中量化为天、次、小时、篇等,一目了然,并及时反馈给每位警员,周有反映,月有汇总,季有讲评,年有总结。五是进一步规范警务流程。严格用警程序,统一归口管理。各业务部门用警统一由警政科根据规定安排,报支队领导审批后,由接警队(科)安排的工作程序,克服用警随意所造成的警力紧张、不规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