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女网友提出分手 男子强奸获刑三年半
作者:金永南 发布时间:2012-04-12 浏览次数:298
女孩通过QQ聊天结交男朋友,后提出分手,男网友竟采取强奸的方式对其进行报复。昨天,南通通州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石某进行公开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去年10月,女孩小顾在QQ聊天时与石某相识,网聊中,小顾对石某颇有好感。后小顾与石某见了面,并确立了恋爱关系。2011年12月12日上午,小顾与石某一起到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见网友李某。午饭后,由李某持石某的身份证在川姜镇一宾馆开房,三人到该宾馆休息。当日下午,小顾提出要和石某分手,两人多次发生争吵。16时许,石某在与小顾争吵时,顿生奸淫小顾的歹念,并将小顾按在床上,欲对其实施奸淫。小顾将身体蜷起,两手环抱身体,不愿与其发生性关系。石某遂强行将小顾的外衣拉链拉开,将棉毛裤及内裤剥下,并不顾小哭喊、呼救,强行对其实施了奸淫。小顾报案后,石某滞留在现场,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