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痔疮”惹的祸
作者:王加冠 王春艳 发布时间:2012-04-12 浏览次数:307
近日,盐城市响水法院审理一起非法行医致人重伤案,被告人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邓某是某乡村的赤脚医生,在响水县双港镇某村开设诊所行医治病,擅长治疗各种痔疮,确实也治愈了不少的患者,但是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以及医疗执业许可证。2011年5月20日,身患痔疮的王某到该诊所看病。邓某对其实施手术,手术过程中出现意外,造成王某直肠阴道瘘,经公安机关鉴定,构成重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重伤,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从业人员的管理秩序及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鉴于其归罪后,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提醒:患者生病应到正规医院就诊,没有医疗执照的黑诊所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不能因贪图便宜而延误病情伤害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