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资质代开吊机 致人受伤获赔偿
作者:朱子晔 发布时间:2012-04-12 浏览次数:352
只因好心代开吊机,不想却导致他人受伤。近日,句容法院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2011年4月,因村民吕某需在自家宅基地建设二层住房楼,并雇佣了瓦工四名,其中就包括受伤的冯某。在该房建好一层需加盖楼板时需要使用到吊机,因村里只有蔡某家有吊机,吕某便电话联系蔡某,声称需要租用蔡某吊机使用,蔡某便一口答应,并将吊机开至吕某宅基地,因吕某不擅于操作吊机,便请求蔡某代为开吊机,由于大家都是同村人,平时又很熟悉,吊机又是自家的,蔡某随即操作了吊机,谁曾想到吊到第19块楼板时,吊机的钢丝绳突然断开,因事发突然,在二楼上作业的冯某不幸被钢丝绳击打到摔至地面受伤。随即冯某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为:L2压缩性骨折、左前臂皮肤挫裂伤,右跟骨粉碎性骨折,用去医疗费8000多元。2011年12月,经鉴定,冯某已构成人体损伤九级伤残。随后,冯某向句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蔡某赔偿损失13万余元。
庭审中,蔡某声称自己并非有意致冯某受伤,只是出于好心帮忙代开吊机,谁知好心帮倒忙,致使冯某受伤,深感歉意,但自己实在无力赔偿。后经法官耐心细致的向双方调解,冯某考虑到都是同村人,愿意退让一步。最终,蔡某同意一次性赔偿冯某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