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七旬老人没有安心在家养老,而是做起了门卫,并且夜间在道路上作业,因年老耳聋避让不当被车撞伤,最后也担了部分责任。321,在启东法院的调解下,原告施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25172元中,由被告蔡某赔偿15103元。

2006722010分许,蔡某驾驶摩托车行驶某地段时与正在路上铲除泥土的作业人员施某发生碰撞,致施某跌地受伤。交警认定蔡某、施某负同等责任。经鉴定,施某第三腰椎压缩性骨折、右腓骨骨折、头皮挫裂伤,其损伤后腰椎体粉碎性骨折,构成九级伤残。施某诉至法院,要求蔡某赔偿。蔡某辩称,施某年龄已高达70岁,理应在家养老过晚年生活,根本不适应到建筑公司当门卫,当门卫应当是年青力壮。施某更不应该擅自在夜间在道路上作业,自己在道路正常行驶,并且按喇叭,由于施某年老耳聋,避让不当,致使施某撞在自己车上,因施某未采取安全措施,故施某应承担主要责任。

最终,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而机动车一方应适当提高赔偿比例的原则,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由蔡某承担损失的60%,其余部分由施某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