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使命
作者:林操场 发布时间:2007-03-21 浏览次数:3487
1997年,我被分配到离县城70多华里的一个偏远法庭工作。虽然事先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但见到法庭的那一刻,我还是惊叹不已,法庭就像一座农家小院,只有五间小瓦房,其中两间作办公室,一间堆放杂物,另两间是审判法庭(后来得知还兼作门卫的休息室)。报到后,老庭长面露苦色地和我讲:“庭里条件简陋,没有宿舍和食堂,你把堆放杂物的那间房子整理一下当作宿舍,吃饭的事,你今天先到我家吃,明天再想办法。”就这样,我开始了令我终生难忘的法庭生涯。
第二天一大早,老庭长就带我外出寻找吃饭的地方。我们先到了乡政府食堂,不幸的是食堂负责人告诉我们,那是政府内部福利食堂,不对外经营。出师不利,正当我犯愁时,老庭长说:“我们去中学食堂吧,中学校长是我的老同学,到那里吃饭应该没问题。”我们走了约两里路才到了中学,校长非常热情地接待了我们,并很爽快答应了我们的请求,不过他最后提醒我们说:“有三个问题需要你们慎重思虑:一是食堂面向学生定时供应,来晚了就没饭吃;二是离法庭较远,来去不便;三是寒、暑假和节假日食堂不开。”校长的提醒不无道理,我的心又一次悬了起来。这时,老庭长说:“我们回去考虑一下再说吧。”
回庭的路上,老庭长一直默默无语,我心里明白,老庭长肯定还在为我吃饭的事犯愁。快到法庭时,我们碰上了乡供销社王主任。当了解到我们的困难之后,王主任不加思索地说:“到我们食堂吃,我们全天候供应,随到随吃,明天就可以去。”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就这样,我的“温饱”问题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此后,我就一直在乡供销社食堂吃饭,王主任也特别关照我,不仅将我按照供销社内部职工的标准给予供应,而且还常嘱咐食堂师傅多多关照我,保证随到随吃。那段时间,我一直庆幸自己遇上了好心人。
时间如白驹过隙,一晃三个多月过去了,我也渐渐地适应了法庭生活。一天下午,我正在填写统计报表,老庭长交给我一本卷宗让我登记,说是一件外地法院委托我们执行的案子。当打开卷宗袋后,我不由得心头一震,因为被执行人就是我每天光顾三遍的乡供销社。出于“关心”吧!我迅速打开卷宗一探究竟。案情很简单,申请人是外省的一家私营小企业,销售手套给乡供销社,乡供销社收货后一直拖欠5万余元货款未还,后申请人诉至当地法院,当地法院判决乡供销社在1个月内还清,但乡供销社一直未履行,申请人遂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主要资产均在我们辖区,山东法院便委托了过来。登记完案卷之后,我发现王主任已到了老庭长办公室,老庭长正在做王主任的思想工作,希望他能及时主动地履行义务,但王主任却以外债未收回为由不愿还款,并希望老庭长把案子往后拖一拖。老庭长听后,很严肃地批评了王主任,并告诉他必须按时履行,否则将依法强制执行。王主任见老庭长态度坚决,便请求给点时间回去考虑。老庭长犹豫了一下,最后还是答应了。当天晚上,我去乡供销社食堂吃饭时,王主任对我格外关照,还特意安排食堂给我多加了道菜。吃完饭后,王主任说有事找老庭长,便和我一起来到了庭里。见到老庭长后,王主任从包中拿出了3000元钱对老庭长说:“你们没食堂,我们给点赞助,留你们建个食堂。”老庭长非常清楚王主任的用意,便说:“感谢你的好意,我们确实需要一个食堂,但绝不能拿案子来作交易。”王主任见丝毫没有通融的余地,便很生气地说:“常言道:受人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没想到你们一点也不尽人情,以后你们也别到我们食堂吃饭了。”说完,王主任扬长而去。老庭长沉默了几分钟后,对我说:“明天你还是先到我家来吃饭,以后再想其他办法吧,我们是人民法官,公正司法、倾心为民是我们的神圣使命,任何时候都不能拿案子来作交易。”第二天,老庭长亲自到乡信用社扣划了供销社5万余元款转给了山东法院,了结了此案。
后来,经老庭长的多方协调,我们建立了自己的食堂,条件虽然十分简陋,但我吃得却格外香甜,心里也格外踏实。
如今我已调回了院机关工作,老庭长也于多年前退休了,但老庭长秉公办案、廉洁司法的高贵品格却一直深深地影响着我,时刻提醒着我要牢记法官的神圣使命,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绝不能为几斗米而折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