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3710日,省高院副院长张屹带领刑三庭2007年重点课题组的成员到南通中院、苏州平江区法院分别召开座谈会,就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课题进行调研,刑三庭负责同志陪同调研。

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是今年刑三庭承担的,由张屹副院长主持的全省重点调研课题,是贯彻肖扬在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探索试行恢复性司法模式,加大对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促进当事人和解,努力实现轻罪刑事案件一审终了”的重要举措。

座谈会就刑事和解的性质、应遵循的原则和范围,刑事和解的基本内容、程序和步骤,刑事和解结果的评判,刑事和解对适用法律和裁判的影响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研讨。

张屹副院长指出,刑事和解制度有利于保障被害人和加害人双方的利益,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有利于刑事审判工作效果最大化。对于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落实,妥善处理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矛盾,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都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课题很有价值。

张屹副院长强调,课题组要加强进一步的调查和研究,一是刑事和解的初衷不能仅仅追求被害人赔偿的最大化,刑事和解制度要必须真正能够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要明确刑事和解的方向和所要达到的目标,要防止简单化和形式化;二是无论涉及实体还是程序问题,都要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进行探索和实践,同时,既要化解矛盾,也要提高效率,目的与手段要平衡,效果和效率要相协调。

苏州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宋冬青、副院长沈燕虹、周东东;南通市中院副院长周剑浩、徐峰、李莹等也陪同参加调研。

在南通期间,张屹副院长还专程到通州法院,听取了通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栋的情况介绍以及通州法院院长吴存银的工作汇报,视察了通州市兴仁法庭,并实地了解了通州市法院新办公楼选址、征地情况。张屹副院长充分肯定了近年来通州市法院各方面工作所取得的成就,对当地党委政府大力支持法院工作表示感谢,并要求通州市法院要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在法院自身建设上下功夫,切实抓好审判工作,在审判质效管理上要突出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化解社会矛盾,百尺竿头,再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