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日前,丰县人民法院对顺手牵羊盗窃他人财物的聋哑女刘丽玫因其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刘丽玫,系一名聋哑女。2006920日上午11许,被告人刘丽玫(当时不满18周岁)在丰县“圣迪奥”服装店,趁人不备之机,采取顺手牵羊手段,窃得衣服架上的咖啡色皮质挎包一只,内有现金1200元及“诺基亚”手机一部等物品。盗窃后,她匆匆跑出服装店。不料因形迹可疑,被眼尖的营业员发现说:“谁的包少了?”正在试衣的顾客郭彩霞从试衣间走出,在离服装店不远处的交警岗附近将偷包的刘丽玫抓住。经鉴定,被盗物品总价值人民币1900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丽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刘丽玫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系聋哑人,认罪态度较好,赃物已被追回,犯罪情节应属轻微,可对其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