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公款补贴家用 工会主席伏法退款
作者:景义波 发布时间:2007-01-26 浏览次数:2273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是一名中共党员,曾任宿迁市地方海事局工会副主席。2003年12月初,在任宿迁市地方海事局工会副主席期间,被告人与一姓刘同事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款不入账的方法,将一业务人员退给宿迁市地方海事局的20000元工程款私分掉,其中被告人刘某分得10000元,用于个人家庭生活消费。案发后,被告人刘某已退清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