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诉调对接工作,切实做好三项重点工作,我庭多项举措打造全方位的调解格局。

 

切实转变工作意识,着力加强工作部署。正确认识搞好诉调对接工作与抓好三项重点工作之间的关系,切实把诉调对接工作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载体、保证公正廉洁司法的重要抓手,着力加强工作部署,确保诉调对接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注意总结诉调对接工作经验,在优先实现当事人效益,坚持法院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前提下,着重开展诉前调解,争取在第一时间内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

 

共建纠纷防控网络,开展多元协同治理。紧紧围绕调解优先、审判集合的基本原则,积极整合诉讼内外资源,依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建立各方参与、司法推动的调解机制,实现诉讼内外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相济与有机衔接。邀请退休老干部志愿者参与调解,以民生案件为主要对象,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迅速开展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工作。对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予以司法确认或出具民事调解书。人民调解员本身长期从事基层调解工作,群众信任度高,且周期短、程序限制少,可以因事、因人制宜,受到了群众的欢迎。

 

建立三点合一调解机制。去年以来,极开展和谐共建活动,人民法庭与乡镇司法所、派出所建立和谐共建关系,以巡回审判为基础,以特约调解为衔接,以诉讼服务为延伸,推行三点合一纠纷协调处理方式,着力在联合防控、合力化解、指导民调、特约调解、巡回审判、人民陪审、民意沟通、综合治理等方面,与基层组织进行合作,形成了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发现矛盾,及时化解矛盾。

 

发挥诉前过滤作用,搞好诉前纠纷分流。切实做好立案阶段的调解前置工作,为分流纠纷拉起一道“过滤”网。一是加强诉前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室的作用,积极开展诉前调解,新收的案件90%以上都要先经过诉前调解,并且60%以上的案件都能在诉前阶段得到化解。二是加强立案调解工作。对当事人不愿意进行诉前人民调解或调解未果的全部纠纷,在立案环节再次进行调解。在送达起诉状等诉讼文书的同时,通知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通过证据交换,建立沟通平台,缩小争议范围,引导当事人向和解方向发展。对调解不成,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简单民商事纠纷立即转入速裁机制。

 

拓展诉调对接思路,实现全程工作覆盖。把调解优先内化为主观能动和自觉行动,穷尽一切调解手段,努力让调解覆盖纠纷处理的各个环节。加强执行和解工作。对简易案件,优先采用和解结案方式,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主动帮助村镇培训人民调解员,定期组织人民调解员召开例会,进行咨询答疑,与人民调解员交流调解经验与技巧,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建立巡回审判点和法官工作室,法庭人员定期至工作室指导当事人诉讼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制宣传,提高基层群众的法治意识;积极走访联系街、镇企业,分析纠纷原因,帮助防范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