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电信合同纠纷案经法院调解成功
作者:张明广 王爱东 发布时间:2006-12-11 浏览次数:3220
在得知详细情况后,富有耐心的杨德军法官开始向李强进行解释,虽然自行扯断了电话线,但是并不能证明自己已不用电话了,按照正规的手续,必须带自己的有效身份证、当月话费单据到电信局办理报停手续,否则电信局每个月的基本月租费以及来电显示费是继续存在的,只要电话费没有缴纳,按照《电信条例》规定,到达一定期限的时候,应加收每日3‰的滞纳金,计算下来,四年的滞纳金已远远造过一个月电话费,加上收取诉讼费,两位数变成四位数,也是被告自己造成的,作为公民,应该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李强终于明白了86元的电话费为何变成1203元的费用了。
耐心释法,悉心调解,时间渐近6:30,经过一番苦口婆心式的谈心,李强终于承认应当还款。原告电信局在李强愿意还款的情况下,也主动放弃部分滞纳金,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李强当场归还600元,余款在两个月内归还。四年的欠费矛盾终在一日内被化解。(文中被告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