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出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释明规定
作者:金永南 李素均 发布时间:2012-04-12 浏览次数:526
为进一步提高诉讼效率和司法公信力,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通州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了《关于民商事案件法官释明的若干规定》,切实提高一审服判息诉率,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案件。
明确法律释明的范围。民商事案件法官释明包括举证责任的释明、诉讼请求的释明、法律适用的释明等内容,一般限于阐释法律规定,告知诉讼风险及相关事项,并遵循合法、公开、中立、适度、有利于诉讼等原则。
明确法律释明的环节。规定要求,民商事案件审判法官应当根据案件审理的实际需要,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立案、送达、财产保全、证据交换、调解、开庭、裁判等环节进行法律释明,并明确了48个法律释明点。
明确法律释明的形式。法律释明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但对当事人的权利可能产生失权效果,或者可能影响到案件实体处理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释明,并将记录附卷备查。
明确法律释明的责任。法律释明是法官应当履行的审判职责,实行案件承办人、审判长、庭(局)长三级负责制。重大事项的释明应当谨慎,一般需事先经审判小组、合议庭层级以上的讨论方可进行。审管办同时将法律释明工作作为专项评查内容之一,对未履行释明责任或不当释明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