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11月15日,沛县第二中学校长张洪标因贪污、受贿罪被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对其贪污所得3万予以没收;赃款12万元及脏物DCE510数码相机一部予以追缴。

  张洪标系沛县沛城镇人。2003年8月至2005年2月,在担任沛县二中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支冒领的手段,贪污 2.9万元;还将单位配备办公使用的一台价值1.25万元的手提电脑带回家中占为己有。   

  另查明,2002年3月至2005年8月,张在主持沛县第二中学校长和担任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学校征订教材和采购教学设备等过程中,先后11次收受合同对方公司经办人章某等现金4.85万元;在该校招聘录用教师时,先后在其办公室和家中,分别15次收受韩某等人所送的人民币7.2万元。直至案发,共计受贿12.05万元。

  法院认为,张的行为已构成贪污和受贿罪,因其多次受贿,应酌情从重处罚;另查实张有自首情节,还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综合以上从重和减轻处罚情节,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