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华秋实谱新篇-盐城市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虞忠和同志的先进事迹
作者:政治部 发布时间:2003-12-08 浏览次数:5072
今年37岁的虞忠和同志于1988年由学校毕业分配到法院,先后在执行庭、经济庭、民一庭、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的不同岗位上,辛勤工作了15个春秋。现任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南京大学在读法律硕士生。多年来他正正派派做人,勤勤恳恳学习,踏踏实实工作,做到了政治上过硬,业务上精通,作风上扎实。在平凡的岗位上,留下了他执着追求的坚实印记,展现了一名当代年轻职业法官的形象。多次被评为本院和全市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屡次受到盐城市城区区委组织部、人事局的嘉奖,2000年被市中级法院、市文明办评为“人民满意法官”,2002年荣获盐城市企业改革先进个人的称号,1999年、2003年先后两次被市中级法院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被市中级法院评为全市法院优秀审判长,其负责全面工作的民一庭在2003年1月亦被市中级法院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勇于探索,学以致用
创精英盐城市城区法院地处盐城市中心,重大疑难案件、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为提高审理重大疑难案件和新类型案件的能力,他购买了大量的法律书籍,利用业余时间废寝忘食地刻苦学习。在平时工作中,注意收集分析典型案例,及时掌握新的法律法规,更新专业知识,不断调整办案思路,树立现代司法理念。在审判实践中,面对各类疑难复杂案件,他总是主动请缨,积极探索。1999年,中央决定对农村合作基金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张庄乡农村合作基金根据这一要求,加大了对放贷资金的清收力度,但在清收过程中遇到了种种困难。2000年6月下旬,张庄乡农村合作基金会向区法院起诉89起借款合同纠纷案,总标的160余万元,这批案件转到当时经济庭后,身为副庭长的虞忠和同志对案件案情进行了认真分析,这批案件被告身份复杂、牵涉面广,如按正常程序审理,审理周期长,加之张庄乡正在进行村组撤并和税费改革,如果处理不及时,势必会影响合作基金会债权清收效果,更影响到农村的社会稳定,经慎重考虑,他向院审判委员会提交了集中上门送达,到现场集中审理的方案。院领导当即决定采用此方案。7月3日,他带领干警顶着酷暑走村串户送达有关文书,并不失时机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庭审中,他适时地运用娴熟的审判业务知识对旁听群众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很好地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经三天的紧张工作,89起案件全部审结,在审理过程中未采取一例强制措施,未发生一起群众哄闹事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近年来,他主审以及担任审判长审理的涉及保险纠纷、票据纠纷、公司法、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等各类案件1000余件,结案率达98%,所审案件无一改判和发回重审。十多年来,在审判工作之余,他还应邀到盐城师范学院、盐城工学院、盐城市政法干校、市建筑工程学校、市教育培训中心等大中院校讲授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刑事诉讼法、法律文书写作、民离审判实务等课程,并先后深入到盐城市拖拉机厂、市自来水公司、江苏中厦集团公司、盐城发电厂等数十家企业及盐城武警支队、文峰街道社区传授法律知识40余场次,旁听群众累计3000余人。
改革是法院工作发展的永恒动力,为提高庭审驾驭能力、撰写高质量的法律文书,他身先士卒,带领全庭同志开观摩庭,提高庭审技巧;收集其他兄弟法院制作的裁判文书,组织全庭同志讨论学习,并形成具有自己特色的裁判文书写作方式。1998年10月,他主审的盐城市金泰酒业有限公司与陈某某购销合同纠纷一案的观摩庭在全市法院经济审判系统庭审观摩竞赛中荣获第一名,他被市中院评为“优秀审判长”。1999年8月,他又亲自主审一起出租车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盐城电视台对此向全市进行了现场直播,庭审中他稳重、灵活的审判及准确无误的当庭裁判受到业内外人士的一致好评,该庭审直播被市中院评为“优秀节目奖”。由于扎实的法学理论根基及丰富的审判经验,他先后有两份裁判文书被评为全市法院优秀法律文书。2002年初,他被提拔到民一庭担任庭长后,更是在审判改革实施中大力推行第一庭简易程序制度和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审批制度,切实下放权力,明确责任,使审判效率明显提高,案件审限大幅度缩短。2002年,民一庭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980件,总标的为6362万元,审结1884件,结案率为95.12%,居各基层法院前列。所结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结案的在82%以上,个案平均审理周期为36天,办案的质量和效率与上年相比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善于思考,春华秋实赢嘉评
为适应法官职业化的发展,他在长期从事审判工作积累了丰富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充分抓住八小时以外的业余时间,加强对各种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研究。1999年5月他代表区法院参加全市法院第二届“公正杯”法律知识竞赛中荣获第一名。2001年10月,他通过了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考试。他抓住这次学习的机会,围绕审判工作,对各种法律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学习,并以此指导审判工作。在审判实践中,他发现合作社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与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存在着优势互补的联系,但在案件处理中,有的审判人员往往又易与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企业相混淆。为此,他立题《试论合作社的若干法律问题》一文,从合作社的立法理念、合作社组织体制的重建及合作社法的宏观内容等方面对合作社作了深入探讨,该文被《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所采用。2002年4月《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施行后,经过一年的实践,他发现《规定》中对法院依职权取证的范围限定,在实践中形成两种倾向,一是仍大包大揽地调查收集证据,二是过分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针对这一现象,他撰文大胆提出从三个方面适当从宽确定法院依职权取证的范围、设立调查机构专门负责调查收集证据、建立规范配套的取证制度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法院的依职权取证,该文被《江苏法制报?江苏法苑》第1版所采用。五年来,他撰写了十余篇调研文章,分别在《江苏法制报》、《江苏经济报》、《法学天地》、《经济社会发展研究》、《盐城审判》等省级、市级刊物上发表。
调研是高层次的审判,为了提高调研能力,他不局限于仅发表调研文章,更多的是在积极探索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并提出解决问题的独到方法。他在审理出租车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对车辆的折旧、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车本金返还等问题,各合议庭认识不一,采用的标准也不尽相同,不同的认识必然产生不同的处理结果,而且审判实践中,已经发生多起这样的案件。凭着多年的审判经验,他意识到这类案件的处理结果,对当前审判工作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因此,他及时向院审委会汇报,提出自已的观点,建议向市中级法院请示,审委会采纳了其意见,向中级法院请示,后市中级法院对这一问题作出了答复,统一了司法标准。2003年上半年,城区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急剧上升,截止7月15日,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已达77件,同比增长185%,他敏锐地意识到这类案件的处理直接影响到市区的社会稳定,为了有效遏制劳动争议案件的上升趋势,妥善处理好这类案件,他几次深入市、区劳动局、各仲裁委及有关企业,进行调查研究,并撰写了详实的调查报告,报告中他对劳动争议案件类型、特点、成因及审理中存在的问题作了精辟分析,并提出了处理和有效减少这类案件的意见和建议。他的报告引起了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的重视,他的独到见解受到了他们的赞评。
甘于清贫,拒腐倡廉树正气
近年来,商品经济大潮的负效应对人们的价值取向和思想观念形成强烈冲击。“打官司,要找人”成为许多当事人占主导地位的诉讼心理,在这股歪风面前,作为一名人民法官,能否做到清正廉洁,考验十分严峻,对此,虞忠和同志看法鲜明,他说:“虽然我们是‘清水衙门’,工作辛苦任务重,物质生活条件不如别人,但我们手中握的是国家审判权,干的是驱邪扶正,惩恶扬善的执法工作。拿了当事人的,势必偏审、偏判,这样做我于心不安。”正是凭着这种清正的职业道德和朴实的思想信念,他在长期的审判工作中始终以人民法院的“八不准”严格自律,顶住了经常遇到的来自各方面的说情、送礼、请吃,保持了人民法官清正廉洁、秉公办案、严肃执法的高尚品质。
他在审理一起债务纠纷案时,当事人托人说情,想借助这种私人关系在案子上通融一下,他查实案情后,不循私情,认为说情方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毅然坚持原则,依法处理。在审理一起拆迁案件时,被告打听到他家住址,乘他不在家将内装1000元现金的信封偷偷塞进了他家的信报箱,他发现后对该当事人进行了严厉批评,他对当事人讲,法院处理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你的要求合法,我们肯定支持,如果不合法,就不可能得到保护,法官的觉悟和良心用金钱是买不去的。该当事人在碰了一鼻子灰以后只得将钱取回。平时总有一些当事人打听他家的住处,言称拜访,他都一概拒绝。遇到上门的,他在接待中公私分明,涉及案子的事一律不谈,不拿当事人分毫,也不在私下向当事人作任何许诺。他也从未通过办案与当事人拉关系,办私事。对有些当事人在案件审结后,出于感激请他吃饭或提出为他办事,都被拒绝。五年来,他在一次又一次的送礼、请吃、给好处面前,不为所动,坚持原则,抵制住了诱惑,经受住了考验,以自己洁身自好的实际行动,赢得了周围干警及群众的信任和尊敬。
十多年来,虞忠和同志在人生最宝贵的青春岁月里,凭着勤奋与敬业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汲取法制进步的养分,从一名普通的学生成长为具有高学历的知识型人才;凭着对审判事业执著的追求和孜孜不倦的努力,从一个普通的书记员成长为功底深厚的职业法官。他是一个学无止境、不畏艰难的人,面对今后新的挑战,他将坚守勤奋和敬业,向更高目标奋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