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军同志事迹简介:王文军,男,1966年3月15日生,汉族,江苏省丰县人,法律本科文化。1986年6月在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参加工作,198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担任刑事审判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1999年4月担任刑事审判庭副庭长,三级法官。
  该同志在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十五年来,先后多次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十五年来,其所办理的一千余件刑事案件无一改判、发回重审。作为刑庭的办案骨干,其先后担任审判长审理了被告人王某、吴某一千五百余万元诈骗案,被告人周某某等人非法集资一百四十七万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刘某某挪用一百八十万元的挪用资金案等一批在全市有重大影响案件,充分体现了该同志驾驭庭审、驾驭大要案的能力。1998年2月,其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了在苏、豫、皖三省有较大影响的被告人李某某销售伪劣种子案,在严惩犯罪分子的同时,他积极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此案的成功审理,使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刑庭荣获全国“保农打假”先进单位,其个人被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三等功。1999年7月其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了我省最大的窃电达一百六十一万元的盗窃电能案件,面对复杂的案情,该同志思路清晰,分析论理透彻,稳、准、狠地打击了窃电犯罪,其个人也被评为“全省打击窃电犯罪先进个人。”
  在办理案件的同时,该同志注重理论研究,先后撰写了《浅谈信用卡犯罪中的几点疑难问题》、《关于重复盗窃数额的认定》等多篇调研文章在“江苏法制报”等报刊上发表。该同志提出的合议庭对证据当庭书面评议制受到省高院领导的重视。1999年10月他所制作的法律文书在徐州市法院系统法律文书评比中获一个一等奖,一个二等奖,名列全市第一。1999年1月被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文明法官”称号。 2000年其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评选为“百名优秀审判长”。其所在的刑事审判庭也先后四次被荣记集体三等功。
  在办理案件中,该同志能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做到立公正、公开、公平,做到了清正廉明,秉公办案。该同志的先进事迹被收录在云龙区委组织部编写的《党旗下的风采》一书中。
  主要事迹:
  一、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作为一名党员,该同志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平时注意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政治立场坚定,为人正直,作风正派,积极进取,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能积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别是通过对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全面思想的深入学习,更加提高了思想认识,坚定了政治信念。该同志的先进事迹被收录在云龙区委组织部编写的《党旗下的风采》一书中,成为全区党员学习的楷模。
作为一名法官,在审理案件中该同志能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让人民满意为标准,在庭审中注意兼听诉讼各方的陈述和辩解,居中裁判。虽然刑事案件一方是公诉机关,但在庭审中该同志能做到不偏袒任何一方,对被告人能做到不枉不纵,不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尤其在我院实行立案庭排期开庭后,作为审判长只有在庭审中方能接触案件,但该同志积极总结经验,刻苦钻研业务,很快就适应了审判改革后的压审方式,在庭审中做到游刃有余,充分体现了作为审判长驾驭庭审的能力。
  在办理案件中,该同志能忠于事实,忠于法律,自觉遵守审判纪律和法院民服务为宗旨,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做到公正、公开、公平,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自工作以来无违法、违纪现象,无人民来信反映,并多次谢绝当事人、同学、同事的请客送礼。在办案中能够注重案件的社会效果,善于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以法服人,其所办理的各类案件特别是一些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未发生任何不良的社会后果,受到了领导和群众的好评,也维护了法院的荣誉和法官的良好形象。1997年,王文军同志承办了一起因被告人李某某销售伪劣玉米种子而给苏、豫、皖三省交界地区农民造成经济损失100余万元的销售伪劣种子犯罪案件。高度的责任感使他感到,不仅要严惩犯罪分子,更要保护好农民利益,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民损失。他说:“我们不能就案办案,而更要注重社会效果,案子我们可以判下去,农民的损失谁来赔?”为此,他多次深入农户家中和田间地头,进一步了解受损情况,及时查封被告人财产,为农民挽回了损失。在此案审理中,被告人亲属通过关系,让办案人在刑事处分和经济处罚上手下留情。面对关系案,王文军同志一方面耐心向被告人及其亲属宣传法律,指明只有认罪服法、积极赔偿农民损失才是唯一的出路,同时,严厉4批评了他们请客送礼的不当行为。此案的成功审判,使云龙区人民法院荣获全国“保农打假”先进单位,其个人也被荣记三等功。王文军同志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人民法官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热心为民的高大形象。
  二、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较强的驾驭庭审能力
  在庭审中,王文军同志能够严格按照程序法的规定指挥庭审,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既重实体,也重程序,无违反程序法的现象。庭审中能提出明确的法庭调查重点和法庭辩论重点,然后有针对性地引导双方围绕重点和争议的焦点举证、质证,层次清晰、重点明确。由该同志提出的合议庭对证据当庭书面评议制,使合议庭对证据的当庭认证做到了程序合法,避免了合议庭其他人员只坐不审的现象,加强了合议庭人员的责任心,强化了庭审功能。此做法得到了省高院领导的好评。作为审判长,其在组织论证合议庭对证据书面评议意见时,能够及时、果断、准确、无误地对证据进行认证,能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性以及证据是否具有证明的效力等,当庭予以确认,做到认之有理,否之有据。如该同志在审理被告人董某某受贿一案时,被告人当庭翻供,辩护人亦提出无罪证据。对此,作为审判长的王文军在法庭调查中,严把证据关,通过控、辩双方的当庭举证、质证,运用证据原理,有理有据地分析、论证了控方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及时果断地当庭予以认证。由于抓住了重点,把握了证据,为该案的正确认定打下了基础。 此案上。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该同志始终坚持的办案准则。十五年来,该同志视案件质量为生命,对每一个案件都一丝不苟,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量刑适当。 1999年5月,该同志承办了一起我省最大的盗窃电能案件,被告人杨某某、李某在长达近两年的时间里,盗窃电能达一百六十一万余元。如何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计算准确无误,着实让人头疼。没有别的窍门,王文军同志拿着计算器,对被告人的三本会计帐所记录的每天的生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一笔一笔地进行计算,从而得出了具体而准确的数字,确保了案件事实的准确无误。此案还涉及诸多的专业知识方面的问题,如电费、税收的计算方法,产品产量与用电量之间的关系,会计帐目的审查等。为此,王文军同志多次走访电业局、税务局、能源利用监测站等单位,向他们请教学习。通过虚心学习和刻苦钻研,为他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打下了基础。为贯彻从重从快打击窃电犯罪的精神,王文军同志在收到案件的当日就送达了起诉书和附带民事诉状,第十一天就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中,他思路清晰,重点明确,充分体现了驾驭庭审、驾驭大要案的能力,受到有关领导、同志以及旁听者的一致好评。此案从收案到结案仅用了十余天的时间,然而,王文军同志却付出了双倍的心血。在审理此案的同时,他不忘宣传法律,他专门邀请江苏电视台、徐州电视台对案件进行跟踪报道,并亲自动手积极撰写新闻报道,扩大了办案的社会效果。此案的成功审理,使云龙区法院刑庭荣获“徐州市打击窃电犯罪先进集体”称号,其个人被评为“全省打击窃电犯罪先进个人”。
  作为审判长,在主持法庭辩论时,能够紧扣辩论重点,引导控辩双方就争议的焦点、案件的定性-适用法律等进行法庭辩论,及时制止偏离辩论重点的发言及言词过激的行为苦。对需要恢复法庭调查的,能及时把握。如被告人窦某某受贿案,在法庭辩论中,当辩护人突然提出被告人有自首情节时,作为审判长的王文军同志及时中止法庭辩论,恢复法庭调查,要求辩护人提供有关证据进行质证,辩护人却没有证据,而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则证实是他人举报而案发,使这一辩护意见被当庭否定。
  在评议案件时,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态度明确,说理透彻,适用法律全面、得当。在向院审判委员会汇报案件时,思路清楚,观点明确,简明扼要。如在向审委会汇报王维、娄明贪污、受贿一案时,为汇报清楚这一起帐目复杂的经济犯罪案件,其带着黑板、粉笔一边汇报,一边演示,将案件汇报得一清二楚,委员们听得明明白白,受到了审委会的好评。十五年来,不但其个人主审的案件无一改判、发回重审,其作为审判长、审判员参加合议庭的案件也无一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如由其担任审判长审理的一起合同诈骗案,针对承办人提出的无罪意见,王文军同志经认真阅卷,庭审中严把证据关,抓住案件重点,坚定地提出有罪意见,依法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此案上诉后,维持原判。
  在庭审中语言规范,该同志在庭审中不仅自己学习使用普通话,而且要求合议庭成员、书记员也使用普通话,做到了语言规范、准确、文明。在论理时语言精炼、准确,论理清晰透彻,运用法言法语。庭审中着装规范,严肃庄重。
  三、有较好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法律文书制作能力
  公正、高效是该同志一贯追求的审判效果。多年来,.该同志办案数量在全院始终名列前茅,所办案件无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无超审限案件,简易程序审理期限平均在七天以内,普通程序案件平均在二十天以内,当庭宣判率90%。 2000年,其个人收缴罚金20余万元(已到帐)。
  在其所办理的案件中,既有挪用公款一千余万元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盗窃电能一百六十一万元的全省最大的盗窃电能案件,也有在苏、豫、皖三省有较大影响的销售假种子案等一批重失刑事犯罪案件二并担任被告人王某、吴某一千五百余万元诈骗案,被告人周某某等人非法集资一百四十七万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靳某某等人非法传销六百余万元的非法经营案等一批有重大影响案件的审判长,均合法公正地审结,充分体现了该同志驾驭大、要案的能力。
  该同志所制作的法律文书,层次清晰,叙述事实清楚,是非分明,说理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裁判结果明确、具体,格式规范。所办案件经院审判监督庭每月检查,均无错误。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在徐州市法律文书评比中荣获一个一等奖,一个二等奖,名列全市法律文书评比第一名。此外,由该同志提出并在刑庭率先实行的卷宗装订电脑化,使云龙区法院的卷了宗面目焕然一新,在全市进行的案件评查中获得好评。
  四、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强的调研能力
  该同志于1986年从江苏省司法学校毕业后,继续坚持自学考试,并于1987年取得法律大专文凭,1995年考入兰州大学法律系,经过三年系统的学习,于1998年取得法律本科文凭。扎实的专业知识,为该同志的审判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调研工作是高层次的审判工作。该同志是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特约调研员,多次参加了中院组织的调研会。按照中院提出的调研课题,认真组织撰稿,提出意见,他撰写的《关于重复盗窃数额如何认定》、《云龙区法院盗窃案件审理情况调查材料》等文章,为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制定的《关于审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提供了重要依据。该同志撰写的《浅谈信用卡犯罪中的几点疑难问题》、《关于共同贪污犯罪中的犯罪数额的认定》等文章,在市中院刑二庭组织的“关于金融犯罪和经济犯罪研讨会”上受到市中院领导和与会者的好评,并在“江苏法制报”上发表。此外,其还先后在“新华日报”、“徐州日报”、“徐州审判”、“彭城晚报”及电台、电视台、“云龙法官报”等媒体上发表数十篇新闻报道,多次被评为院调研工作先进个人。
  作为一名年轻法官,该同志善于接受和运用高科技技术。现在,该同志的法律文书均由自己用电脑制作。同时,通过上网,全面收集、整理各种法律规定、司法解释、调研信息和司法动态,做到所拥有的信息资料最全、最新、最快。
  根据王文军同志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实绩,特推荐该同志为“江苏省十佳审判长”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