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针对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工作的情况,徐州中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全市法院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工作的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全市法院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制度,提高法官对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消除少数法官认为人民陪审员可有可无的思想,确保人民陪审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是要继续加强对《徐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选取、庭前准备和庭审及和议工作。对当事人申请或不符合申请条件而不选取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的,要由法院依职权确定,严格按照电脑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取。
  三是全市法院要对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进行均衡安排,坚决杜绝平时不重视,年底搞突击的现象。要确保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所占比例不低于同年度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的10%。要将部门和个人完成指标情况纳入岗位目标考核,指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目标完成考核到人,对超额完成任务的进行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进行扣罚,并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是人民陪审员的管理使用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判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按照要求每月及时上报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工作情况,市中院将建立定期检查通报制度。
      

   
文章出处: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张东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