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8月5日,南京市建邺区法检两院共同开展了判决书、起诉书评选活动。由法官对起诉书进行评选,检察官对判决书进行评选,这样的评选活动已在该区两院坚持了5年。
  开展判决书、起诉书互评,只是该区两院为提高案件质量,进行相互监督、相互配合的一个做法。与之相伴而行的还有每半年进行一次的庭审考核与点评活动。由两院的专家组共同制定庭审考评的具体细则,并由各自组成的评委对对方进行考核打分。他们开展的“判决书、起诉书评选”活动和“庭审考核与与点评”活动,在5年时间内已先后产生了百余份优秀判决书、起诉书和50多个优秀庭审,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高。
  人民法院和检察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工作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如何实现司法的公正目标,防止和克服“对抗式”的监督和“和稀泥”式的配合,是该区两院新一届领导班子认真思考的问题。2001年,该区两院党组共同提出:建设公正和谐司法,把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寓于司法公正的目标之中。
  他们把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共同的司法目标。在“严打”整治斗争中,法检两院主动加强联系,建立了定期的案件通报制度和刑事政策分析研讨制度,确保依法从快从重打击犯罪。全国“十运”会的主场馆大都集中在建邺区,为确保十运场馆建设的顺利进行,该区两院共同开展调研,准确掌握不同阶段刑事犯罪的特点,针对性地确定打击重点,形成打击合力。同时积极推行审务、检务进社区、进工地活动,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使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明显下降,保证了“十运”场馆建设的顺利进行,受到了建邺区委的高度赞扬。
  司法效率是建邺法检两院共同的价值追求。2001年,检察院针对刑事案件不断增多的情况,提出了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的设想,得到法院的响应。于是,两院共同组织人员开展调研,制定出了适用简化审案件的三个条件和简化审的三项主要内容,形成了适用简化审的规则,并在全国率先进行了简化审的审判方式和公诉方式改革,一起贩卖毒品犯罪案件以往要耗时一小时以上的庭审,改革后仅用12分钟审结,既保证了案件的质量,又提高了诉讼效率,受到上级法院、检察院的充分肯定。2003年以来,该区法检两院共适用简化审理的案件126起,占出庭案件的25.9%。
  把监督和制约作为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他们对司法实践产生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并及时通过召开“两长联系会议”,对诸如在法律认识、执法尺度、执行标准等方面的共性问题进行协调沟通,并对各方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出现的错误进行相互指正,把监督的关口前移。如在2002年,他们针对容留吸毒的定性认罪产生的分歧导致在案件质量上出现的问题,通过召开院长、检察长联系会议及时统一了认识,纠正了执行过程中的偏差。同时,通过完善制度,使监督规范化、制度化。2003年,针对民事、行政案件中一些当事人对生效裁判四处告状,导致监督难、监督乱的情况,该区两院共同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工作协调制度的意见》,从而使监督实现了由对抗性向协调性转化,由分散性向合力性转化,由无序性向规范性转化的三大变化。近年来,两家还共同解决了30余件反复缠诉类的案件。
  南京市建邺区法检两院建设和谐司法促进了司法公正。2001年以来,该区检察院共审查批捕1237件1705人,无一错捕;审查起诉1292件1697人,无一错诉,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自侦案件立案60件66人,在案件质量、办案程序和案款物的处理上等均无差错。区法院审结的刑事案件,无一起抗诉案件,在上诉案件中无一起被二审法院改判无罪,改判、发回重审率在全市法院最低。5年来,该区法检两院共获得国家、省市各种奖励荣誉40多项,2004年初,两院同时被江苏省和南京市授予“文明单位”称号。

      

   
文章出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赵兴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