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院执行督办关爱残疾人
作者:张羽馨 李钰 发布时间:2012-04-12 浏览次数:336
近日,南京中院民事案件执行局收到一名寄自安徽的感谢信,当事人是位双目失明当事人的残疾人,信中表达了他对南京中院督办工作及时高效的感激之情。
来信人张自强,是安徽省郎溪县梅渚镇一名双眼失明的残疾人。2009年,高淳县吕某、谈某因饲养螃蟹缺少资金,向张自强借款1.2万元后未归还。虽经高淳法院判决吕某、谈某归还借款。吕某、谈某玩起了失踪,杳无音信。张自强申请强制执行。两名被执行人始终找不到踪迹,其在农村的房产面临拆迁,两人也未出面签订拆迁协议。张自强向南京中院反映了此案情况。民事案件执行局了解到,张自强四岁起双目失眠,家庭生活极其困难,遂督促高淳法院从执行救助资金中先行垫付。日前,中院民事案件执行局督办人员杨惠敏、徐俊明会同高淳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前往安徽省郎溪县梅渚镇,当面将救助资金1万元交付给张自强,督办人员还自己掏钱购买大米和食用油对张自强家庭表示慰问。张自强当即表示案结事了,并向中院和高淳法院寄送了感谢信,对法官关心残疾人的行为表示由衷的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