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老板”以安排工作为名诈骗十余万
作者:刘莉莎 发布时间:2012-04-11 浏览次数:291
冒充某专卖店老伴,以帮人调动工作并解决编制为名,骗得财物共计人民币114410元。近日,丹阳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2009年8月,被害人张某在丹阳市某电动车专卖店买车时认识了被告人李某,在两人的交谈中李某得知张某买车是因为女儿在乡下幼儿园工作,遂李某声称自己就是这家电动车专卖店的老板,认识很多教育部门的领导,可以帮助张某的女儿获取教师编制并调到市区工作,张某信以为真并请李某帮忙,李某欣然同意。在接下来的一年时间,李某以需要请客送礼、打通关系为名,多次向张某索要现金、烟酒等物资,张某都悉数交予李某。眼看着钱财都送出去十多万了,调动的事情还没有着落,张某心中不免有些怀疑,遂于2010年10月份赶到李某的电动车专卖店,这才发现李某根本就不是这家专卖店的老板,而是店老板请来销售电动车的临时工,此时张某才相信了自己被骗的事实。张某找到李某想要回自己先前给出去的财物,可这些都被李某平时挥霍光了,无奈之下李某只得立了一张欠条,直至案发李某都分文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