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调解费却不办事 通州男子被判退费用
作者:金永南 发布时间:2012-04-11 浏览次数:331
男子孙某夸下海口,收取他人5000元医患纠纷“调解费”,包处理纠纷,并保证无结果则退还。然一年多仍杳无音讯,委托人蔡某不得不将其告上法院。日前,通州法院缺席判决孙某退还5000元。
2010年上半年,蔡某至南通某医院治疗性功能障碍,用去医药费一万多元,然治疗并无效果,蔡某要求医院退还医药费、赔偿损失,因此与医院产生医患纠纷。此时,男子孙某主动找到蔡某,表示与医院有人认识,可以出面处理此纠纷,但要求蔡某支付5000元“调解费”,并保证处理不成功如数退还。蔡某听信了孙某的承诺,向其支付了5000元。孙某出具收条一张,写明:“今收到蔡某人民币伍仟元整,用于跟医院处理纠纷一事。如无结果,如数退还。”此后,纠纷并未能得到解决。蔡某要求孙某退还5000元,孙某表示5000元已请人吃饭,无法退还。后蔡某多次找孙某未果,将孙某告上通州法院。
通州法院受理后,依法传唤孙某开庭,然孙某开庭时并未到庭。通州法院缺席审理后认为,被告孙某向原告蔡某出具“收条”一张,从该“收条”所记载的内容以及原告当庭陈述来看,原、被告之间形成了有偿委托的法律关系,现被告未能按原告的要求处理委托事务,应返还收取的费用。遂判决被告孙某退还原告5000元。
法官点评:处理纠纷还得走正道
近年来,一些人利用中国人办事靠关系的心理,以 “有关系”、“懂内幕”为由,谎称可以包处理纠纷、包打赢官司,以取得受害人的信任,骗取受害人的钱财,受害人往往因此而上当受骗,最后不但纠纷未得到解决,反而节外生枝又多了一个纠纷,既损失了钱财,也浪费了精力,可谓得不偿失。
当前,我们国家的法制越来越健全,通过正当途径处理纠纷的渠道也越来越多。如医患纠纷可以申请医患纠纷调解中心调解,一般民间纠纷可以申请镇、村民调组织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法律保护。因此,笔者建议,为避免遭受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处理纠纷还得走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