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未婚男青年与未婚女青登记结婚共同三年多之久,因感情不和妻子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法庭,后才知表兄妹结婚,婚姻是无效的。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未婚男李明(化名)与未婚女李文(化名)系表兄妹关系,双方感情兄妹感情较好,在亲友的劝说下,双方便由兄弟成为了恋人,并于2005126日在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婚生也生一男孩。这对表兄妹兄妹情深,却没有意料的是双方在婚后因琐事发生矛盾。妻子要求与丈夫离婚,方知婚姻无效,妻子后起诉要求宣告其与表哥的婚姻关系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文与李明虽然领取了结婚证,但因双方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双方的婚姻违背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属于无效婚姻,对李文请求确认双方婚姻无效的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遂作出李文与李明的婚姻无效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