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装三轮车 被撞伤亡也担责
作者:匡胤 庄莉莉 发布时间:2009-09-29 浏览次数:985
本网无锡讯:三轮车擅自安装动力装置,并载人上路,与轿车迎面相撞,造成三轮车主重伤,车主妻子死亡。日前,北塘法院审理了这起交通肇事案。经事故责任认定,伤亡一方也得承担事故责任。
何某买了一辆三轮车,用作每晚帮饭店运走泔水。为了省时省力,何某擅自将三轮车改装,加了动力装置,并未向交管部门登记。
法院认为,陶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人伤亡,构成交通肇事罪。但鉴于受害方何某也负有一定责任,且陶某事后能够积极赔偿,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