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江润州法院在审理温卫涛、高陪陪等七名被告人特大盗窃摩托车、自行车案件过程中,发现某大学多名在校学生缺乏应有的法律道德素质,在明知是盗窃所得的车辆的情形下,为贪图便宜而予以收购,甚至通过“低价进、高价出”的方法倒卖赃车赚取差价。这不仅为犯罪分子销赃提供了方便的途径,助长了犯罪,也严重损害了当代大学生的形象。润州法院认为,透过这起案件,暴露了少数大学生法律道德素养缺失的严重问题,有关部门和社会应引起重视和警惕。

镇江润州法院分析,导致少数在校大学生法律道德素养缺失的主要原因:

一是目前高等教育仍然存在“重智轻德”的现象。我国教育的现状主要是“应试”教育模式,在培养学生的良好心理素质和法律道德素质方面有所欠缺。而大学生正处于青年期,其心理没有完全成熟,存在自我控制能力差、人生体验浅等问题,对复杂的社会现象缺乏正确辨别是非的能力。

二是当代大学生的价值观发生了新的变化。随着商品经济发展,大学生的价值观念出现了个人化和功利化的倾向,不少大学生错误地以物质利益为尺度评价个人得失,甚至有的大学生为经济

利益放弃了基本的道德立场和行为准则。

三是高等教育的法制教育存在薄弱环节。目前,虽然各高校已将法律基础课列入教学计划,但由于法律基础课的课时有限,加之偏重于法律理论知识的传授,而缺少必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和法律道德的心理辅导,致使部分大学生缺乏应有的法律道德信仰。

为切实加强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提高大学生的法律道德素质,真正把大学生培养成为“四有”新人,镇江润州区法院向江苏大学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并呼吁全社会高度重视大学生的法律道德素质养成。

1、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采取各种方式对大学生进行法律常识教育,高校应该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系,通过组织学生旁听庭审、以案说法等形式,强化法律教育的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法律知识,增强其自觉遵纪守法的意识。

2、充分发挥高校政治辅导员、学生干部和学生党员的监督管理作用。在发现学生中有违法犯罪情况或者出现违法犯罪苗头时,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学校和有关部门反映。

3、加强校园日常管理。与公安部门配合,加强对学校周边治安的维护和管理。特别是对学校周边的旅馆、商店、网吧等与学生接触较多的场所要加强监管,减少诱发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