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近年来,苏州市虎丘区法院不断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引导当事人选择多种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最大限度地发挥调解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受理的民事案件数增长幅度低于全市法院平均水平;调撤率从2005年的62.31%上升至2008年的71.01%2009年上半年更高达74.95%,位列全市法院第一名;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调解率保持在50%以上,连续两年在苏州全市法院排名第一。诉调对接的有关经验得到了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最高法院《每日信息》和江苏省高院《法院工作简报》,《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和《江苏法制报》等先后刊登了虎丘区法院“诉调对接”的经验做法,并被江苏省高院、省公安厅、省总工会和省农林厅联合授予“全省诉调对接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一、以法院为主干,与相关部门建立器树状调解网络,力求把纠纷化解在诉前

 建立起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大调解格局,逐渐形成了法院主导,仲裁委、人民调解组织、交警、信访等部门参与,延伸至工会、妇联、行业协会、乡镇级人民调解组织等各部门共同支撑的树状调解网络。

 一是建立“五方联动”机制,妥善解决劳资纠纷。法院召集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司法局、总工会和信访局成立五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使劳资纠纷经过信访、人民调解、工会调解、仲裁等非诉调解的层层化解。2008年在全市法院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劳动争议案件普遍上升的情况下,虎丘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较2007年下降30%,调撤率为61.24%2009年上半年劳动争议案件调撤率高达81.9%,超过全院平均调撤率7个百分点。

 二是以交通巡回法庭为平台,开展诉警对接工作。由专人负责交通巡回法庭接待审判工作,并推出四项制度:委托交警队发放诉讼须知、建议保险公司在诉讼前介入交通事故的处理、尝试诉前调解即时立案并出具法律文书、委托交警队做好送达地址确认和伤残等级鉴定等准备工作。近两年法院受理的此类案件上升幅度明显低于其他类型案件,目前调撤率上升到86.6%。交通巡回法庭审结的案件无一上诉或信访,平均审理天数仅为25天。

 三是以法院附设人民调解窗口为主导,发挥人民调解的分流作用。与司法局共同在法院成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并建立起人民调解转入诉讼的便捷转换程序,提高了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目前有近25%的案件在立案前被分流至人民调解工作室,其中调解成功并要求法院出具调解书的案件占40%,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占15%。同时由人民调解工作室开展全区人民调解员派驻工作室轮训的工作,大大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水平。

 二、拓展诉讼调解的广度和深度,形成上下联动、共同调解的氛围,力争实现案结事了

 一是切实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做好各类案件的调解工作。把调解优先引入到刑事、商事、行政、执行等各个领域。刑事自诉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坚持“有理、有利、有节”三原则推调解,行政诉讼中引入庭外和解机制,通过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促和解,民事申诉复查和民事再审以多种方式劝调解,执行案件尝试委托执行联络员做执行和解工作或参与法院的执行和解工作。

 二是拓宽调解渠道,鼓励运用协助调解、委托调解、特邀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等各种方法借力调解。各审判庭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的特点,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发挥其熟悉当地风土人情和社情民意、基层经验丰富以及与当事人更容易沟通的特长,促使调解成功。

 三是根据案件需要,换人轮流调解或邀请庭领导、院领导合力调解。对一些调解陷入僵局的案件,由合议庭其他法官继续调解,大大提高了调解的成功率。同时建立起院长、庭长参与调解制度,对矛盾易激化案件和群体性纠纷,由庭领导或院领导全程跟踪、参与调解,使法官整体调解能力得到了长足的进步和提高。

 三、以审判维权服务中心为平台,探索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预防机制

 在全面开展审判服务进社区活动的基础上,设立了以建立多元化纠纷预防机制为重点的审判维权服务中心,并开展 “预防纠纷谋和谐、保障民生促发展”的活动,通过审判延伸服务妥善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建立案件审理的反馈机制,发挥法院审判的导向作用。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典型性问题或危害较大的问题,及时向社区通报相关案例,并对相关单位发放司法建议,扩大法制宣传的实效性。

 二是选择矛盾纠纷多发地区和企业,开展预防矛盾纠纷的专项调研。组织精干力量对矛盾纠纷多发地区和企业开展调研活动,分析各类矛盾纠纷形成的原因,总结出矛盾纠纷发生的共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法律对策建议,并完成从实践到理论的成果升华。2008年虎丘法院的巡回审判工作经验被选为市中院的重点调研课题。

 三是依托大调解网络,建立健全信息畅通机制和稳控联动机制。和辖区相关各部门调解组织设立信息联络员,定期相互通报各自重要信息,与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涉法上访人员的调解息访工作。同时还与相关部门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群发性矛盾纠纷立即提前介入,会同其他部门实施稳控、疏导措施,并在法律上给予支持和保障。

 四是以纠纷预防为目的,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以巡回审判进社区为抓手,到社区发放维权手册、制作板报、召集旁听开庭。对企业则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提供法律咨询,协助企业防范风险,避免损失。2009年上半年全院开展法制宣传14次,组织居民和企业旁听60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