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民告官”体现法治进步,但以往被告不愿出庭,怕“丢了面子”,影响为“官”者的尊严,这种“官民”观念与依法治国的理念相悖。近年来,江苏省睢宁县在人民法院的积极建议下,睢宁县政府研究出台了加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从制度上强势推进该项工作的开展,今年上半年行政首长出庭率逾九成。

行政首长从不出庭应诉到积极出庭应诉,并与相关部门、人士协调,这种积极转变带来的是行政机关败诉率的下降、撤诉率的提高,今年上半年,该院行政案件撤诉率为61.5%,败诉率30%。同时对于败诉及存在瑕疵的案件,为避免行政机关重犯类似错误,该院注意帮助行政机关分析原因,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县长率先垂范,积极推进行政首长应诉,可以说是重要转机。2007年时任睢宁县县长的王天琦同志先后两次在县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上作出批示:“这一份司法建议以及行政首长不出庭诉讼的建议很值得研究。……如有起诉县政府的案件,我亲自出庭应诉。建设法治社会不能流于口号!”。

2008927,睢宁县县长助理、公安局局长葛徐晓出庭应诉一起不服行政处罚的行政诉讼案件,则是该县首例行政机关正职领导出庭应诉,庭审过程中,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16人受邀旁听了庭审,案件也得到了公正审判。

创新调解,应用“大协调”机制,注重民意沟通,也是推进“首长”们出庭应诉的好办法。2009714该院受理了一起拆迁行政许可的行政诉讼案件,涉案多达133户拆迁户,该院主动与拆迁办主任协调,并主持召开了诉前协调会,原被告在该庭的主持下面对面地坐在了一起,围绕争议问题原告代表人发表了意见和疑问,拆迁办主任也就该案拆迁工作的相关问题一一作了解答和进一步法律释明。由于行政机关合作的态度,使原本尖锐的矛盾得到了缓和。在上午协调会结束后,行政庭法官乘热打铁,一方面继续做原告的工作,另一方面又继续与拆迁办进行协调,在耐心细致的说服调解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彼此都满意的拆迁补偿协议,从而化解了这起群体性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