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你们真是帮人帮到底了,不然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这笔钱!”410日上午,从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张芝山法庭法官手中接过11万元赔偿金,因车祸致残的黄女士饱含热泪地说道。

 

这是一起由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20109月,家住通州张芝山镇的黄女士不幸被一辆货车撞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住院期间,货车司机陆某为其垫付了一部分住院医疗费。为索赔其他损失,黄女士将陆某和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损失12万余元。

 

由于陆某为货车投保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因而按规定,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然而,保险公司认为黄女士主张的赔偿金过高,其辩称黄女士是农村户口且超过退休年龄,应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并对黄女士主张的误工费不予认可。

 

经法庭调查,黄女士一直经营一家杂货商店,并以其丈夫名义领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烟草专卖许可证,因其丈夫另有固定工作,该商店一直由黄女士实际经营,其主要收入来源并非农业收入。故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黄女士损失115492元。

 

由于法院在判决时参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并支持黄女士的误工损失,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这让黄女士十分无奈,“不知道还要为这个官司跑多久才能拿到赔偿金,哎!”考虑到黄女士身体残疾行动不便,为了让黄女士尽早扔掉心头这个“包袱”,承办法官主动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在法官多次电话沟通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410日,保险公司一次性将11万元赔偿款交付至法院,黄女士出具了承诺书放弃其他理赔款,保险公司撤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