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这一段时间,张莉很开心,之前因车祸带来的伤痛和身陷官司的烦恼都一扫而空。因为她不仅拿到了判决所应得的赔偿金,而且还开始了在公司安排的新岗位上的工作,生活重新走上了正常轨道。对于这些,她最想感谢的就是句容法院当时承办其案件的法官。710日上午,张莉带着刚放暑假的女儿来到句容法院,郑重地向承办法官送上了锦旗以表谢意。

200626,在镇江某汽运集团句容分公司从事售票员工作的张莉像往常一样跟车售票,却不想灾祸突然降临。车祸后不久,张莉查出患上了腰椎间盘突出,落下了长期腰痛的毛病,疼得严重时连走路都有困难。经句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张莉所受伤害系工伤,但镇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伤情未达到伤残等级。于是,她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了重新鉴定。经再次鉴定,其腰椎间盘突出与车祸外伤有直接因果关系,确定其伤残等级为十级。200810月,在张莉向句容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该仲裁委作出了镇江某汽运集团句容分公司一次性支付张莉工伤待遇5万余元的裁决。该汽运公司不服仲裁,于20081117向句容法院提起了诉讼。

受理此案后,该案承办法官考虑到临近春节,决定加快该案速度,缩短相应程序所需时间,确保年前对该案进行妥善处理。20081210,在对案件进行认真审理基础上,该案作出判决,要求该汽运公司支付张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费、医药费、交通费、鉴定费、仲裁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1000余元,并根据张莉身体状况为其安排适当工作。该汽车运公司在向镇江中院上诉得到维持原判的判决后,一一履行了判决所规定的各项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