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法院采取“四定”措施 多数企业出现回暖“吉相”
作者:尹明生 卜黎明 丁晓楚 发布时间:2009-07-08 浏览次数:618
本网泰州讯:泰兴法院在服务企业走访活动中,院领导和法官分组走访了该市30强企业,针对有的企业希望法院定期送法上门、为职工宣讲法律;有的企业希望法院在审判、执行过程中能多做调解、和解工作,多为企业争取利益;有的企业希望法院在执行中能加大力度,帮助企业尽快收回债权等,该院采取“四定”措施,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
一是定点联系。该院制定联络企业责任分解表,7名院领导分别联系本市30强工业企业,民二庭和基层法庭审判人员包干到片。今年来,已开展了60多次联系企业活动,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化解司法难题。二是定项提示。编印了《金融危机形势下企业经营八项提示》,发送给全市200多家企业,从交易对象、签订合同、解决纠纷等八个方面提示企业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三是定期调解。该庭每周四下午集中协调企业涉诉纠纷,对12家有外债但尚能维持运转、正在尽力寻求生存的企业未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为 18家企业订立了还款计划,放宽了债务偿还期限。四是定员培训。用企业人员听得懂、易接受的方式,向企业分管经营负责人、销售骨干宣传与企业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重要法律。已举办10多期培训班或专题讲座。
通过采取“四定”措施服务企业,取得明显的效果,大部分企业出现回暖“吉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