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法院积极为维护金融债权稳定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
作者:朱伟 发布时间:2009-03-31 浏览次数:417
本网镇江讯:在当前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企业逃废金融债务已成为金融运行中的突出问题,不但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社会信用,而且严重危及到金融资产的安全。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建设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扬中法院采取五项措施,为维护金融债权稳定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
一是强化大局意识,增强服务和保障金融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涉及金融问题的司法实践中,为正确处理好维护整体利益和维护局部利益的关系,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的关系,努力做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扬中法院多次组织审判一线的法官学习最高院出台的六项司法保障金融安全的政策措施,强化维稳意识,明确办案方向和思路。
二是坚持公正、高效、权威司法,维护金融秩序。扬中法院进一步加大涉金融案件的审判力度和执行工作力度,全力维护信贷秩序和金融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金融债权的实现。根据最高院的要求,继续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规定和精神审理涉及金融债权案件,在法律和司法解释范围内,在合同效力、诉讼时效等重要方面,最大限度地保护国有金融债权。
三是建立“绿色通道”,做到诉讼便捷。建立金融诉讼案件的快速立案通道,积极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充分发挥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作用,积极探索金融案件专业化审理机制,充分发挥诉调对接、调判结合的审判模式,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金融债务。
四是强化执行措施,实现金融债权。适时开展对金融案件的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加大涉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注重金融案件的执行方式和方法,依法制裁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严厉打击金融犯罪活动和制裁金融违规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金融资产的损失,整顿金融秩序,保护金融债权。
五是加强司法建议工作。该院与金融机构建立信息资源互享制度、重大事项会商等制度,构筑交流平台,对司法实践中发现的金融机构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促进金融机构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