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2008年下半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逐步蔓延开来。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作为一个国家级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向型经济也受到了严峻的挑战,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困难。2008年下半年虎丘区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不断攀升,仅09年二月份该院收案数同比增长46%。为贯彻落实苏州高新区保民生、促发展开展“优质服务年”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审判维权服务水平,虎丘区法院适时成立了审判维权服务中心,下设五个工作部,组织开展“预防纠纷谋和谐,保障民生促发展”活动。日前,该活动的揭牌仪式在虎丘区法院内正式拉开。

一、案前调解暖人心

217下午,虎丘法院立案庭会议室内召开了一场别开生面的见面会。十几名业主与房产开发商在立案庭李全福庭长的主持下坐到了一起,就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展开面对面的协商。

原来,这十几位业主均购买了苏州某小区的商品房,但在使用中他们发现小区内的车库普遍存在着质量问题。后来他们请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结果认定他们购买商品房最底层车库墙体沙碌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存有安全隐患。

这让业主们十分闹心,尤其是在汶川大地震发生过后,房屋质量问题一直是大家关注的重点。虽然苏州不处于地震带,但是花大价钱买来的房屋存在着这样的问题,始终让他们觉得房屋好像随时都有倒塌的可能。他们多次与开发商协商,但开发商对此的态度却十分的冷淡,于是十几位业主联合起来一同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坚决要求退房。

虎丘法院在立案前进行审查时发现,业主们提交的证据并不符合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关退房的规定。法院如受理此案,业主们需要缴纳巨额的诉讼费,胜诉的可能性也很低。由于业主们一直以来都是通过律师与法院进行沟通的,而律师与官司能否受理之间又存在着利害关系,因此法院决定直接与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沟通,此外来访的业主背后还有巨大的业主群体,如不能妥善处理可能会引发“井喷”式诉讼。在见面会上法院向当事人发放了与商品房买卖有关的法律资料,供当事人参考,同时将诉讼费的收费办法,以及诉讼存在的风险也一并告知。此外,法院还将开发商的负责人一同约至法院,搭建一个沟通协商解决问题的平台,力争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

见面会上,业主与开发商进行了一对一的协商,双方都同意进行和解。一位业主深有感叹地说道:“虎丘法院的工作做得很扎实,为维护我们的利益做了大量的工作,这让我们心里感到暖洋洋的!”

2008年下半年以来,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商品房买卖、劳动争议等案件呈高发态势,如果稍有不慎将引发群体性诉讼,危害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虎丘法院高度重视案前调解制度,截止到220,该院已妥善此类房产纠纷98起,通过法院的案前调解搭建一个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平台,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维护了其合法权益,又节约了审判资源预防了矛盾,同时更有力地保障了社会的稳定。

二、人民调解工作室插亮法院窗口

20088月,虎丘区法院与区司法局联合在法院附设了人民调解工作室。这是虎丘法院为预防纠纷、保障民生采取的又一举措。“省钱、省时、省力!”这是一位打工者在领回自己工资款时对人民调解工作室作出的评价。

来自四川地震灾区的小王在苏州打工已经有四年了,但是2008年年底他遇到了一件头疼的事情。因为受经济危机的影响,他所在的公司入不敷出,公司濒临倒闭,公司老总在无奈之下抽取了所有的流动资金出逃了。而他和21名同事已经有六个多月没有领到一分钱工资。小王算算自己应该有11000多元工资没有领到,他本来打算拿着这笔钱回家帮家人修补修补房屋,过一个快乐年。但是老板一走了之让他的美好愿望泡汤了。

他和同事们一起将公司告到了虎丘区法院。法院在立案前先将他们领到了附设在法院内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工作室内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民一庭杨晓军副庭长在接待他们后当即与公司方面取得联系。通过了解得知,该公司老板出逃后留下了一名副经理负责公司的善后事宜,该公司不仅拖欠工人工资,还在外拖欠了巨额的货款。苏州市中院已经将公司财产查封,并将该公司购买的地块予以拍卖。杨副庭长在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即向院党组汇报相关情况,并与中院进行沟通,最终从拍卖款中优先将这22位员工的工资划拨过来。从到法院申请立案到拿到工资,小王仅仅只用了三天的时间,这让小王喜出望外。原本以为这几个月的辛苦就要白费的他,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为他们伸张了正义,而且每个人仅仅只花费了5元钱的案件受理费。他与几个同事一商量,当天就制作了一面锦旗送到了法院。

虎丘法院附设人民调解工作室成立半年多来,共接待群众来电、来信咨询2000余人次,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400余件,调解率达81.2%。对矛盾双方已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但要求法院确认协议效力的案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一般当天就出具法律文书,确认该协议的效力。不仅方便了当事人,而且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同时法院对涉及农民工的拖欠工资。工伤事故赔偿、下岗再就业等各类诉讼案件,坚持“快立、快审、快执”,缩短审理期限、提高办案效率,突出优先原则,确保“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受偿、优先支付”的绿色通道畅通,加大对农民共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还通过人民调解组织将调解窗口延伸到辖区内的各个街道、乡镇,通过开展委托调解、协助调解等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快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有效地预防化解了各类矛盾,插亮了法院司法为民的服务窗口。

三、“巡回法庭里的法官是咱的贴心人!”

虎丘法院辖区面积大,动迁小区多,20多万动迁居民短时间内还不能适应社区生活,从而导致各种类型的邻里矛盾纠纷增多,而且缺乏法律知识,维权能力较弱。针对此现状,2006年该院就积极开展调研,在地处偏远、矛盾相对集中、案件较多的社区设立4个巡回法庭,派遣能力较强的资深法官,落实专人负责制度,加强审判力度。并以此为依托,施行立案前调解疏导、社区调处中心参与调解、委托调解、就地调解四项调解制度,构建大调解网络,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预防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

78岁的陈阿婆因拆迁后房屋的分配问题与子女产生了纠纷,可自己年事已高又不识字。巡回法庭进社区以后,法庭开到了家门口,一大早她就来到了设立在社区里的巡回法庭。在法官的帮助下她填写了口头起诉表格,法官电话通知陈阿婆的儿女下午到社区开庭。在社区干部的协助和旁听群众的劝导下,陈阿婆很快就和子女达成了和解协议。如今陈阿婆不仅拿到了60平米的新房子,子女的赡养问题也得到了妥善解决。陈阿婆开心的说:“多亏了社区巡回法庭的法官,像我这样的老人哪里还能跑上几十里路去打官司,她可真是咱的贴心人。”

社区巡回法庭开设以后,不仅极大的方便了辖区内的居民,更重要的是在潜移默化中起到了良好的法制宣传作用。社区巡回法庭与乡镇原有的司法所、调处中心合署办公,最大限度的利用了那些机构的软硬件设施。同时审理的均是小区附近居民所涉及的案件,因此群众的关注率极高,往往开庭审理一个案件会引来大批的群众前往旁听。而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注重将各种法律条文贯穿于庭审过程中,让旁听群众通过身边的案例来了解法律,感受法律。案件审理完毕后,法官还会向当事人及旁听群众做好释名工作,法院为什么这么判,这样判决的依据是什么,这也使旁听群众受到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四、执行救助显真情

执行救助基金是虎丘区法院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的又一有力抓手。今年年初为贯彻落实最高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虎丘法院组织力量重点攻坚,对执行难案做到一案一册,认真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同时对被执行人确实已无财产可执行,而申请执行人又生活困难的发放执行救助金。

先生的儿子在一场车祸中不慎死亡,而肇事的司机吴某也因事故而瘫痪在床。由于吴某驾驶的摩托车没有购买保险,导致了先生没有能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双方为此闹上了法庭,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吴某赔偿先生一家15万余元。先生申请执行后,法院通过调查发现,吴某瘫痪在床后腿伤一直未能治愈,无法工作也没有经济来源,家中仅有的一套60几平米的房屋为家庭居住权的基本保障,属于执行豁免范围。

先生的儿子死亡后,留下了一个不满周岁的孙子,而儿媳又即将要改嫁他人,先生和老伴两人都已经到了退休年龄,只能靠每个月的农保金过日子,没有稳定的收入,孙子以后的抚养问题该怎么解决?先生为此多次到法院申请执行,而且情绪越来越激烈。但吴某确实已经无财产可供执行了,而今年年初法院获悉吴某又患上了癌症,而且已经到了晚期。

执行法官在掌握这一情况后,向院领导汇报后院党组决定对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救助基金17000余元。虽然这笔钱没有解决顾先生的根本问题,但是先生仍十分感激。

类似先生这样的案件还有几件,均是申请执行人的生活十分困难,而被执行人又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虎丘法院在经过认真研究后决定对申请执行人发放救助金,今年以来共发放救助金19万余元。有效地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为构建和谐社会,虎丘法院今年组织开展“预防纠纷谋和谐、保障民生促发展”活动,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突破口,以完善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为保障,多项措施齐头并进,为保障民生,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尽职尽责。

虎丘区法院院长王燕仓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还指出:“受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虎丘区外向型经济也受到波及,虎丘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坚持从区域实际出发,成立审判维权服务中心,坚持两条腿走路,一方面通过上述的各项措施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另一方面针对辖区内出口加工、租赁、刺绣等特色行业企业的特点和需求,提出了具有区域特点、行业特色的司法服务举措,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了解企业具体的实际情况,倾听企业需求;通过定期走访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深入各工业园、钢材市场、绣品市场进行调研,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在涉外商事审判活动中,还积极主动行使涉外商事审判权,充分保护外贸合同守约房的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出口企业的商业信誉,保障辖区内出口企业贸易量的增长。从而从源头上减少各类纠纷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