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波动引起巨额合同纠纷 当地政府请求法院支持 无锡中院成功为一上市公司排险解困
作者:赵正辉 蔡利娜 发布时间:2009-02-25 浏览次数:971
本网无锡讯:短短四个月时间,硅片的价格下跌近一半,如果按约履行原本签订的标的额高达3000万元的合同, 被告就要产生巨额亏损,甚至影响公司的生存发展。为此,江苏林洋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称林洋公司)陷入困境。
2008年8月,原告江阴海润光伏科技股分有限公司(下称海润公司)与被告林洋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海润公司在9月至12月期间每月为林洋公司来料加工硅棒,同时每月再向林洋公司供应硅片60万片,价格一月一订。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约履行了9月份的加工、供货及付款义务。
该案承办法官在采取保全措施及送达应诉材料时,了解到林洋公司是南通市一家重点企业,2006年12月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现有3600名员工,产品主要销往欧洲市场,2008年销售量达到50多亿元,造成本起诉讼的主要原因在于硅片的价格自2008年10月起下跌近一半,而双方单位的业务部门、法务部门在相互沟通上不及时不到位,以致协商未果。林洋公司向承办法官表示,由于受国际经济危机的影响,企业已受到很大冲击,要求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在了解案情和案件起因后,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由于合同价格与当前市场价格差异较大,一时无法协商一致。经多次与原被告双方的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进行沟通,宣传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互谅互让共度难关的必要性,疏导理清法律关系,分清各自责任,并提出一揽子解决未起诉的11月、12月的供货付款,以及硅棒加工合同中遗留的质量问题这一调解建议。在坚持不懈地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将硅片单价调整为35.66元/片,并约定在2009年4月前将全部合同履行完毕,同时对加工部分的退货、加工费的支付也一并作了详细约定。
“这个案件的处理方式和结果超出了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本能,充分体现了司法的人性。即便是时间拖得太长,我们公司也会陷入困境。”林洋公司相关负责人欣慰地表示。此案从立案到审结只用了一个月时间。达成调解协议的当日,法院解除了财产保全措施。拿到调解书后,双方当事人对纠纷得以彻底解决均表示满意,对法院重民生、排民忧、解民难的工作思路给予了高度赞扬。
本案的承办法官介绍,原告海润公司作出了很大的让步,体现了一个企业的宽容和远见。海润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这次诉讼有了新的认识,林洋公司是长期的合作伙伴,在当前金融危机的形势下,应当互相体谅和帮助,共同应对挑战,寻求长远的合作和利益。
据悉,去年下半年,无锡法院在第一时间认识到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带来了强大冲击,迅速出台了多项举措,为企业提供司法援助,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保增长、促转型、保稳定。近日,无锡两级法院开展“百名法官进百家企业”活动,一批法官分别走访相关企业无锡商业大厦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红豆集团、法尔胜集团公司、一汽集团无锡柴油机厂、开源集团无锡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和无锡瑞年实业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和6家银行,进行法律咨询,结合借贷合同纠纷案例,进行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