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近年来,丰县法院在开展执行工作中,以建立执行联动机制为切入点,形成了内外结合的互动执行工作机制,有效地提高了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能力。实现了当事人自动履行率逐年上升,申请执行率逐年下降的执行良好局面。

一是建立内部的执行联动机制。在立、审、判过程中就开始考虑到执行,即在立案前只要符合诉前保全条件的案件就必须采取诉前保全措施;诉讼中发现当事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可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作出诉讼保全措施;在判案过程中,应当注意判决主文的准确无误、防止歧义文字出现,同时还应该把是否有利于今后执行、执行的可行性如何等因素纳入其中予以衡量。

二是建立外部的执行联动机制。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有关部门调处案件时,查清当事人的身份,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利用好司法联络员网络,充分发挥他们在基层能够及时提供执行线索的优势,促使执行部门快速便捷地执行。同时把法院的执行案件,通过与银行的诚信系统链接,借助工商、房地产、工程招投标、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以此督促其自动履行法律义务。

三是与公安机关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利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使被执行人在履行法律义务前受到必要限制;同时利用公安先进的技侦手段查找被执行人,对于构成拒执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打消被执行人逃避债务的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