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五项措施确保法警参与执行效果
作者:邵海林 李娜 发布时间:2008-12-03 浏览次数:460
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针对近年来在审判和执行案件过程中突发事件增多的情况,为了正确履行好司法警察的任务和职责,该院结合实际,采取五项措施,确保司法警察参与强制执行效果。
一是自觉摆正在执行中的位置。该院平时注重加强法警人员的学习教育,重视素质养成,要求参与执行任务的法警,树立全局观念,坚持以法官、执行员为中心,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和相关部门联系,加强沟通协调,明确工作任务,形成协同作战的工作合力,充分发挥整体效能。
二是发挥主人翁的工作精神。在参与执行的过程中,要求司法警察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使命感,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依法办事,文明服务。法警参与执行要主动发现问题,主动配合执行人员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主动安排好各项警务保障工作,切实发挥出司法警察参与执行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三是充分做好执行前的准备。要求司法警察熟悉案情,了解案件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未主动履行的原因。遇疑难案件和有社会影响的案件,或者是大规模的强制执行案件,要集体研究,对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制定缜密的执行方案和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确保案件执行效果。
四是把握好执行的方法和策略。要针对不同的对象,不同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措施。对一般当事人坚持以疏导教育为主,把法制教育、思想教育贯穿于执行过程,尽量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对一些有履行能力而不自觉履行,故意刁难的当事人,可采取严厉方法、措施,使其感到法律的威严,督促、强制其履行义务。
五是做到文明执法。在执行过程中不仅要体现“武”的一面,更要做到文明执法,表现良好的警容警貌,在执行中要做到举止、语言文明,不打骂当事人,不滥用械具,不以势压人,讲话有理、有据、有节,体现司法警察良好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