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后”胁迫成年人做“带头大哥” 以非法拘禁罪获刑
作者:逸凡 发布时间:2008-11-21 浏览次数:1039
本网宿迁讯:意欲结伙盗窃,苦于缺乏经验,三个“九○后”的孩子竟采取胁迫手段,威逼成年人庄某入伙做“带头大哥”,因庄某不从,竟被非法看管40余小时,最终这几个男孩以非法拘禁罪获刑,
被告人郎某、吴某、许某等均为1990年代生人,未满18岁,初中毕业即辍学在社会散混。去年冬天的一个晚上,几个男孩觉得手头太紧,想弄点钱花花,打算结伙行窃,但又自感“毛太嫩”,缺乏经验,且对有关富户“资财状况”不明,就想到了年已25岁的地方青年庄某。几名被告人先将被害人庄某请至某酒店,边吃饭边商谈入伙之事,尽管郎某等开出的“盘子”比较大,还“诚心诚意”让庄某做“老大”,仍被庄某回绝。后几名被告又将庄某带至一旅社房间内进行殴打,逼迫庄某答应入伙行窃。为让庄某有充足的时间考虑,将庄某非法看管达40余小时。因庄某家人以为庄某失踪,报案,庄某方获救。被告人郎某、吴某、许某等于2008年5月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及同案犯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伙同吴某、许某等人以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几名被告人具有殴打被害人情节,应当从重处罚。考虑到几名被告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罪行,系自首,且在实施犯罪时均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分别判处三名被告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六个月。